2018年,根據法律:就是這2種人!借出去的錢,1分都收不回來了!

2018年,根據法律:就是這2種人!借出去的錢,1分都收不回來了!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從以前到現在,借錢出去的人,最後含忍著眼淚打官司,要不回錢的比比皆是。他們又錯在哪兒了?不,他們什麼都沒有做錯,只是借錢給了錯誤的人。

參考以往的例子,很多的債主往往都不能判斷債務人是否具有還款能力,是否別有用心。大多數人選擇借款的原因大概都包含這2個:1.礙於情面 2.被迫無奈

不管借錢出於交際情面,或是來自親友的感情束縛,既然這個錢借出去了,自己心裡不留一份底真的就很危險了。

下面我們就來參考如下2個例子,希望各位能從中吸取血的教訓:

2018年,根據法律:就是這2種人!借出去的錢,1分都收不回來了!

圖自網絡

1.

甲某曾經遭遇一場借錢1分要不回來的劫難,記得當時的甲某很無奈,自己數萬元的借款遭遇抵賴,但他不僅是要不回錢,法也不管。

甲某,文化程度不高,卻意外成了村裡唯一的暴發戶。乙某見此機會,以老友的身份找到甲某,伸手要來10萬塊錢。

“你借錢做什麼?”

“我借錢小賭一把,借完這10萬,回頭就還你11萬。”

“那行。”

甲某借出10萬塊錢,其後,再也沒有收到這筆錢,本金和利息還有乙某,都消失了。甲某氣不過,告上法庭。

想不到,法院判駁回。

甲某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貪圖那幾分利息,把自己10萬本金也活活埋葬。

首先,羅爺建議小賭大賭都不要沾,其次,跟賭有關的借款,法院是不會保護的。

2018年,根據法律:就是這2種人!借出去的錢,1分都收不回來了!

圖自網絡

2.

通常人們借款一方面就是想到通過借條的形式證明借貸關係真實存在。

但是現代社會人們借錢越來越不想那麼麻煩,這就很容易出事。

此案出自於B先生之口,他向我們坦白到:曾經輸過一場官司,至今氣不過。

據瞭解,B先生同樣是債主,借錢的時候通過手機銀行轉賬,出問題的是:B先生沒有留下任何證據。B先生只是給自己備註了借錢給別人的信息。

當法院審理這樁案子的時候,對方債務人以此來狡辯,因為憑藉轉賬信息只可以證明雙方存在經濟上的往來,但是,沒有任何證據指明雙方是借貸的關係。

很可惜的是,當時法院判決下來,由於證據不具備說服力,當事人B先生需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幾萬塊錢,1分沒要回來。

如果您有了債務方面的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申請成為羅爺法律的入門會員。

2018年,根據法律:就是這2種人!借出去的錢,1分都收不回來了!

圖自網絡

今天的債權債務相關我們講了2個案例,所以說,人想要賴賬,方法真的是很多,但是沒有關係,債主以不變應萬變,只要各方面工作做到位,如打借條不留漏洞,法律規定借什麼錢是不受保護的,對這些都瞭然於心,借貸活動我相信也能變得更加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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