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废品收购点存在违法收购、转卖废旧电瓶和废机油的情况。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联合浦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现场发现该废品收购点堆放有废旧电瓶、废机油以及大量被拆解完毕的电动机等废旧物品,脏乱不堪。经核查,该收购点所收集的废旧电瓶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执法人员立即将该废品收购点的业主带至浦南派出所进行谈话取证,业主承认其在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电瓶和废机油并转卖给相关处置公司。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废品收购点进行立案处罚, 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01

哪些废物垃圾属于危险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国家专门制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括4大类物质:

危险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

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废物

医疗废物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废气后属于危险废物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02

碰到危险物品怎么办?

Q1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Q2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谁产生谁治理,谁污染谁买单。

03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危险废物的管理(收集、转运、处置、利用)都不同于一般废物,不是谁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废品、破烂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的,注意安全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来源 浦江县环保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