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參與多領域行業信用建設和監管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近日發佈《關於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參與多領域及特定領域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工作的函》。為了充分發揮專業化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建設和監管中的積極作用,發改委財政金融司擬再引入一批綜合實力強、信用服務經驗豐富、社會信譽好的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參與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工作。

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參與多領域行業信用建設和監管工作

據悉,擬委託信用服務機構將協同參與信用記錄採集工作,對行業典型失信主體開展信用調查,定期編制行業信用監測分析報告;關注有關行業市場主體信用風險狀況等。同時結合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及“信用中國”網站提供的相關信用信息,就行業信用狀況開展大數據分析,形成行業大數據黑名單。

有意參與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務機構,須提供機構基本信息、營業執照副本等資料,10月18日前報名。須提供的材料應於11月13日前郵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

當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公佈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的34個領域。這些領域包括:

一是政務誠信建設,包括依法行政、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

二是商務誠信建設,包括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金融領域、稅務領域、價格領域、工程建設領域、政府採購領域、招標投標領域、交通運輸領域、電子商務領域、統計領域、中介服務業、會展和廣告領域、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

三是社會誠信建設,包括醫藥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社會保障領域、勞動用工領域、教育和科研領域、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知識產權領域、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社會組織、自然人、互聯網應用及服務領域;

四是司法公信建設,包括法院、檢察、公共安全領域、司法行政系統、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礎。具體細分領域如:廣告、政務、涉金融、共享單車、旅遊、重大投資項目、教育、環保等。

未來上述34個領域的信用名單全部實施聯網後,失信懲戒的力度還會加大。

附件:

關於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參與多領域及特定領域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工作的函

各有關信用服務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充分發揮專業化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建設和監管中的積極作用,擬再引入一批綜合實力強、信用服務經驗豐富、社會信譽好的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參與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工作。現向你們函詢合作意向。有關情況如下:

一、本次引入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可以參與多領域,也可以參與特定領域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務機構可以選擇一種方式申報,也可以同時申報。申請參與多領域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信用服務機構除具備本函規定的普遍性條件外,一般應在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有比較成熟的經驗,有實力較為雄厚的團隊和比較強的綜合服務能力。申請參與多領域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信用服務機構應至少提交兩個行業的信用建設及信用監管方案。申請參與特定領域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信用服務機構可以從推薦領域(具體推薦領域見附件)中選擇一個,也可以選擇本機構有專長或者有興趣的一個領域提交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方案。

二、根據行業信用建設工作需要,擬委託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參與以下工作:(一)參與建立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政府部門指定主體信用記錄採集工作,並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二)受委託開展行業市場主體特定領域備案工作;

(三)受委託對行業典型失信主體開展信用調查;

(四)定期編制行業信用監測分析報告;

(五)關注有關行業市場主體信用風險狀況,及時報告風險提示,並就行業嚴重失信行為開展專項治理;

(六)結合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及“信用中國”網站提供的相關信用信息,就行業信用狀況開展大數據分析,形成行業大數據黑名單;

(七)研究制定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推動行業信用評價市場化;

(八)根據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需要開展的其他工作。

三、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務機構須堅持以公益性服務為主的原則,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費用,不得以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其他信用服務機構利益。在簽署共享協議的基礎上,可根據合作內容共享相關數據。

四、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我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經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或備案,獲得個人或企業徵信業務資格;

(三)具有一定規模的專業團隊,在10個以上省(自治區)設有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或具有全國性的服務網絡;

(四)建立獨立且比較完善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和網站;

(五)具有比較完善的徵信服務技術標準、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

(六)信用服務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高級管理人員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和失信記錄;

(七)其他要求的條件。

五、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務機構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機構基本信息;

(二)營業執照副本和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或備案文件複印件;(三)信用信息數據庫、網站基本情況;

(四)信用記錄建設和徵信報告評審等工作流程;

(五)信息安全、風險防範措施;

(六)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基本構成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七)由其他具有資格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本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信用報告;

(八)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方案。

六、請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務機構於10月18日前報名。須提供的材料應於11月13日前郵寄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

聯繫人:萬 鵬 餘里彪

電 話:010-68502331 010-68502381

傳 真:010-6850231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郵 編:100824

背景材料:

據國家信息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加快信息目錄梳理,全面完成數據入庫。進一步加強與“信用中國”網站、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部門信用信息系統、簽署共享協議機構的信息共享力度,不斷深化數據加工及信息應用。加快推進平臺規範化管理,建立平臺運行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據悉,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2015年10月上線,是全國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的總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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