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還偷偷轉移財產!株洲縣這個“老賴”算盤打得溜


欠錢不還還偷偷轉移財產!株洲縣這個“老賴”算盤打得溜

庭審現場。

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姚某向易某陸續借款48萬元用於生意週轉,但因經營不善導致借款無法償還,易某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姚某應歸還易某借款本金48萬元。判決生效後,姚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易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對姚某名下的房屋一棟予以查封,並對姚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決定司法拘留15日。

2018年1月18日,姚某親自操作將轉入高某銀行賬戶內的1214600元轉入其第二任前妻郭某交通銀行卡賬戶。姚某用此筆徵收款歸還其郭某的借款25萬元,歸還第一任前妻周某為其墊付的信用社貸款25萬元。郭某按姚某的安排,以郭某的名義購買60餘萬元理財產品。

執行法官發現姚某獲得徵收款而不履行還款義務,反倒將徵收款轉移的情況後,立即將姚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的相關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在得知公安已將其涉嫌拒執罪立案後,姚某立馬到法院履行了償還易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82427元,取得了易某的諒解,後便向株洲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對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採取轉移財產至他人名下的方式,逃避償債義務,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應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結合姚某有自首情節,歸案後履行了法院裁判文書確認的給付義務,且得到了申請執行人諒解的情節,遂當庭判處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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