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股东持股1%就能推翻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上,公司99%的股东都同意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股权故事会】

恭喜发财公司有5名注册股东,注册资本200万。其中,16个小股东各出资2万共持股16%,都被实际持股52%的大股东代持。

威廉也出资2万,是被大股东代持的隐名小股东之一。

2017年8月1日,恭喜发财公司召开股东会,公司以出资额3倍的价格回购了15个隐名小股东的股权,并支付了90万股权转让款。

操作上,全部是以大股东受让股权的方式办理的。

但是,这90万资金的来源确实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这可是重点。

9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形成《关于认购部分股权的方案》,决定以回购价格的10%即9万元进行股权再分配。其中,50%分配给公司大股东,另外50%分配了另外2个股东,他们都按1:1的价格进行购买。

9月21日,恭喜发财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关于认购部分股权的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全部5名股东共有4人参加,3人同意,1人反对。

但当天,恭喜发财公司仍然通过了《关于认购部分股权的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我反对!股东持股1%就能推翻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股东会决议

威廉起诉到法院,称恭喜发财公司不顾部分股东的反对,利用资本多数决通过了《关于认购部分股权的方案》,已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请求判决本次股东会决议无效。其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解读】

公司动用法定公积金90万回购15个小股东15%的股权,却仅以10%的低价将15%分配给公司其中3个股东。

这种分配并不是按公司各个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弄的,有较为明显的倾斜。那些没有买到股权的股东,其持股比例必定被稀释,严重的话,会影响到股东经纪利益和经营管理权的再分配。假设提出反对的股东刚好持股34%,万一被稀释掉0.7%,其一票否决权不就丧失了吗?

还有一个关键要素,是动用了公积金回购股权!

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丽人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后,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这公积金,可都是全体股东累积的未分配利润。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恭喜发财公司却用公积金购买股权,又以低价将回购的股权分配给部分股东,这不就是变现分红嘛!可分红又不是按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显然已损害部分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全体股东没有特殊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外,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恭喜发财公司分红的做法,没有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该股东会决议应当无效。

我反对!股东持股1%就能推翻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股东会决议

【股权心经】

改变分红方式或变相分红,不能靠资本多数决,即使大股东持股99%,也不能仅通过股东会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错误的分配方案。

原则上,公司必须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除非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只要有全体股东的书面一致意见,就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了,这样更省事儿。

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或变相分红,会导致有关分红的公司决议无效。

(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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