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争夺:公章、财务账簿、总经理职务一个都不能少(上)

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从他手中购买公司股权有效吗?

公司控制权争夺中,最先从哪些方面入手才有保障?

来,分享一个精彩的股权争斗小故事,其公司、人物均为化名。

01

购买股权看准是谁的

戚德义设立香港龙子达公司,持股70%。

后在上海以龙子达公司名义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龙孙达电业公司,龙子达持股90%,戚德义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龙孙达公司经营火力发电,可几年后亏损严重,戚德义找到当地商人王素华,洽谈股权转让。

2006年1月4日,二人签订《1·4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戚德义将其持有龙孙达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王素华,价格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亿元,当日起公司全部收益归王素华。

协议签了,但没有依法办理批准及工商变更手续,实际也无法变更,戚德义不是龙孙达公司股东。因此,王素华还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身份,但她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协议签订后,戚德义的董事长身份一直未变。适逢总经理辞职,戚德义便委托王素华为总经理。

公司控制权争夺:公章、财务账簿、总经理职务一个都不能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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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王素华便全面负责龙孙达公司的经营管理。

02

同日,龙孙达公司向公司各部门发出任命王素华为总经理的文件,并抄报公司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

事出必有因。

原来,王素华经营管理期间,借出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15份、房产证7本;离职后占有公司住房一套和保时捷越野车一辆未归还。

在王素华全面管理龙孙达公司期间的2006年6月20日,其以龙孙达的名义与昆山紫银公司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约定龙孙达公司在拟成立的项目公司上海紫银建材公司中代持昆山紫银公司30%的股权。

公司控制权争夺:公章、财务账簿、总经理职务一个都不能少(上)

昆山紫银公司有何背景?它是紫银集团的成员单位。而协议签订时,王素华既是紫银集团的董事局主席,又是昆山紫银公司的董事。

2007年2月,上海紫银建材公司成立。龙孙达持股30%,戚德义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3月,戚德义也全权委托王素华处理紫银建材公司事务。

既然是“代持”,2007年底,龙孙达与昆山紫银公司签订《12·19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龙孙达将持有紫银建材公司30%股权转让给昆山紫银公司。

公司管理权,可不是随便全权委托他人的,弄不好,想收都收不回来。

股权诉讼前,有哪些商业谋划;控制权遭遇战,双方如何应对,精彩对决,请看推送的下期分享《 》。

(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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