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告韓某訴被告馬挺有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83民初373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馬挺有償還原告16000元及利息,本院於2017年4月27日立案執行,並於2017年5月26日向被執行人馬挺有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7)豫0183執187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馬挺有
性別:男
年齡:64
住址:新密市曲梁鎮東崗村馬砦31號
身份證號:410126********0773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6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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