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會感悟
公開審查案件
公開聽證會現場
聽證會上,案件偵辦人員首先介紹了該案的事件起因、鄒某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及達成和解的情況。辯護律師也發表了建議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不批准逮捕的意見。
案情介紹
案件承辦檢察官介紹案情
犯罪嫌疑人鄒某與被害人張某是親戚關係,張某的妻子朱某某是鄒某妻子朱某的親侄女。因張某在家經常毆打其妻朱某某,致其從家中逃出。張某以為鄒某夫婦知其下落,便打電話給鄒某的妻子朱某,要其告訴朱某某的電話號碼,併到鄒某的鑲牙店住處門口,要求其告知朱某某的下落,隨後張某與鄒某發生互毆,鄒某用鐵錘將張某打傷,經依法鑑定,張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檢察官釋法說理
案件承辦檢察官進行了釋法說理:一是該案案件事實基本清楚,主要證據基本確實。雙方均對案件事實沒有異議,其屬於偶發犯罪,能夠及時終止,沒有引發更大的矛盾糾紛或者造成更嚴重的後果。二是其自願真誠悔罪。這意味著其對自己的暴力行為感到愧疚和後悔,其主觀惡性已經降低。三是有酌定的從輕量刑情節。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對矛盾的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犯罪嫌疑人已經賠償了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四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刑事和解。因此,不羈押犯罪嫌疑人鄒某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性,擬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鄒某的決定。
人民監督員發表意見和建議
人民監督員發表意見和建議
參加聽證會的人民監督員聽取各方意見後一致認為:鄒某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法律的處罰,但鑑於犯罪嫌疑人鄒某已賠償了張某的損失,並得到了諒解,表明是希望能大事化小,風過雨過,相信鄒某會改過自新,對於犯罪嫌疑人鄒某無逮捕必要;同時還希望檢察機關今後多組織人民監督員開展類似的活動,既可以豐富自己的法律知識,又能提升自身監督能力”。
END
以人民的名義,陪你一路成長
不失初心,不忘初衷
麻城檢察
閱讀更多 麻城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