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首发“限驾令” 23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驾”

鲜某某是第一个被洪雅县法院“限驾”者。2012年11月13日,洪雅县法院出具调解书,确定鲜某某支付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3.7万元,事后鲜某某并未支付这笔赔偿款。虽然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因查不到鲜某某的财产,该案未执行成功。2017年9月,鲜某某在与洪雅信用联社的金融借款纠纷中,又被洪雅县法院判决偿还信用社本金及利息,但鲜某某仍未履行法院判决。今年5月25日,洪雅县法院对23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鲜某某被列在第一个。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年,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除了洪雅县创新“限驾令”外,各地法院还采取了“失信彩铃”“悬赏执行保险”、律师调查令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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