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變後,溥儀為什麼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

1924年,吳佩孚與張作霖的第二次直奉戰爭爆發,被吳佩孚任命為討逆軍第三軍總司令的馮玉祥突然率部返回北京,包圍了總統府,圈禁了曹錕,並將麾下的部隊改編為國民軍,史稱“北京政變”。北京政變後,馮玉祥修改了清室優待條件,廢除了溥儀帝號,並將溥儀驅逐出紫禁城。

北京政變後,溥儀為什麼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

紫禁城

辛亥革命勝利後,在北洋軍閥袁世凱的逼迫下,統治中國長達267年的滿清王朝發表了退位詔書,正式結束了滿清在中國的統治。但是,雖然滿清的統治覆滅,但滿清末代皇帝溥儀等清室人員仍居住在紫禁城,並且享受著北洋政府給予的種種優待特權,封建帝制依然留了一個尾巴。

北京政變後,溥儀為什麼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

清室退位詔書

在紫禁城內,彷彿還處於滿清統治時期,溥儀依然有著宣統的年號,有著遺老遺少組成的全套朝堂班子,依然享受著皇帝的生活。雖然有著北洋政府給予的每年高達四百萬兩白銀的費用,但為了維持清廷的奢侈生活,紫禁城內的文物等國有財產不斷被清室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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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室優待條件

清室優待條件共有三項內容: 第一項《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共8款: (1)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2)清帝歲用400萬兩由民國政府撥發; (3)清帝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4)清帝宗廟陵寢永遠奉祀,民國政府酌設立衛兵保護; (5)光緒陵寢如制妥修,民國政府支付實用經費; (6)宮內各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閹人; (7)清帝私產由民國政府特別保護; (8)原禁衛軍歸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第二項《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共4條: (1)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2)皇族具有與國民同等的權利; (3)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4)皇族免服兵役之義務。 第三項《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共7條: (1)與漢人平等; (2)保護其私有財產; (3)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4)民國政府為生活過艱的王公代籌生計; (5)先籌八旗生計,在未籌定前,其俸餉仍舊支放; (6)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7)聽其自由信仰原有宗教。

而清廷本身,也依然心存幻想。1917年,張勳率5000辮子兵進京所發動的張勳復辟鬧劇,清室本身就積極主動參與,這充分暴露了輕視的復辟野心,也違背了與北洋政府簽訂的《清室優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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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勳

《清室優待條件》本身就是由於南方革命黨實力不足,再加上清廷遺老遺少的爭取下同清朝皇室的妥協產物。北洋政府給予清廷仍保留帝號等特權,本身就與民主和共和相悖。

雖然馮玉祥的名聲評價不是很好,有諸如倒戈將軍等外號,但馮玉祥驅逐清室,並修改清室優待條件的行為,卻是十分正義的,也是正確的。

北京政變後,溥儀為什麼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

馮玉祥

修改後的清室優待條件: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於1924年10月,特將清室優待條件修正如左: 第一條 大清宣統帝從1924年10月起永遠廢除皇帝尊號,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 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儘先收容旗籍貧民; 第三條 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 清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 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我們對比一下修改前後的修正清室優待條件,可以看出,修改前的《清室優待條件》,所給予清室的種種特權,不僅與民主共和相違背,也留下了封建帝制復辟的禍根,馮玉祥修改後的清室優待條件,廢除了清室特權,並使溥儀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中國公民,對民主共和的發展是有十分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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