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員人人都有一項絕技 技術越好越能填飽肚子

1562年,海瑞在浙江淳安做知縣。

按照常理,在一個縣裡做縣大老爺,日子一定過得很滋潤。可海瑞的日子過得很是緊巴。平日吃菜都不敢上菜場買,靠老僕人種菜,自給自足。老媽子過70大壽,海瑞才敢“奢侈”一回,特意買了兩斤肉,改善生活,孝敬母親。

沒想到,海瑞買肉的消息很快就傳得到處都是,連浙江總督胡宗憲都知道了。胡宗憲把這事兒當作頭條新聞告訴別人:“昨聞海令為母壽,市肉二斤矣!”

一個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大權的知縣,竟然窮到連豬肉都吃不起,可見明朝官員薪俸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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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明朝官員的薪俸水平,在歷朝歷代中可能是最低的。這與朱元璋有關。

朱元璋是地道農民出身,他在投身農民起義軍之前,對元朝官吏貪汙腐敗、魚肉百姓、窮奢極欲的現象極為痛恨。他在建立明朝政權後,採取各種措施抑制官吏“腐化變質”。對於貪汙腐敗的官員,朱元璋向來就捨得下重拳。“洪武四大案”中,就有“空印案”和“郭桓案”兩個案件是為了整頓吏治,打擊貪汙腐敗。吳晗在《朱元璋傳》說,“空印案”和“郭桓案”一共殺了七、八萬人,真是殺得人頭滾滾、血流成河……

朱元璋不但鐵拳打擊貪汙腐敗,還捨不得給官員發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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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年,朱元璋頒佈了一份《醒貪簡要錄》,裡面詳細記載了洪武時期官吏的薪俸標準。正一品官員的薪俸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1044石。七品知縣的薪俸則是每月支米7.5石大米,一年90石。

在明朝,一石大米大約為現在的27斤。這就是說,一名七品知縣辛辛苦苦一個月,只能領到約200斤大米。難怪海瑞會那麼“摳門”,恨不得一分錢掰成兩分錢用。

然而,俗話說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明朝官員並不傻,他們想著辦法來為自己增收,力爭填飽肚子,不至於為一日三餐發愁。

其中一個辦法,叫“淋尖踢斛”。

先介紹一下背景。明朝實行實物稅,老百姓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糧食,作為納稅。每到糧食收穫季節,老百姓就肩挑背扛著糧食來到國家倉庫,將糧食裝進斛裡,並按照規定,將糧食堆成尖堆的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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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輪到官員上臺表演了。對此,作家當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兒》中有十分精彩的描繪:

“在交糧這一天,官吏們準備好,一旦斛已經裝滿,便凝神屏氣,閉目深思,然後氣沉丹田,大喝一聲,部分人加十米助跑,衝到斛前,拼命一踹(不拼命不行啊,踹下來都是自己的),如果踹下來的多,就會哈哈大笑。老百姓帶的糧食如不夠交公,只能回家再拿,自認倒黴。”

如果遇到不懂事兒的老百姓,試圖去撿拾被官員踢飛的糧食,怎麼辦?官員就會大喝一聲,進行阻止:“幹嘛呢?掉地上的都不許撿!那是損耗,誰都不許撿!”

於是,官員就通過這一腳,從老百姓嘴裡踢出了一點糧食。每個老百姓踢一點糧食,積累起來也是一個不小的數目,讓全家人吃飽肚子是綽綽有餘了。

“淋尖踢斛”看起來簡單,實際上操作難度大,需要一套嫻熟的技術,才能完美操作。力度小了肯定不行,那會踢不了什麼糧食出來;力度過大也不行,那會把斛踢倒。場面就會很尷尬。“淋尖踢斛”的最高境界就是:一踢之下,斛不倒,米落地。而要達到這一境界,需要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地練習,絲毫不亞於寒窗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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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淋尖踢斛”是各級官員半公開的收入,一直存在。上至皇帝、下至百姓都對此心知肚明。大家心照不宣,就連東林黨人對此都沒有進項抨擊。畢竟,大家都需要吃飽肚子,才能繼續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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