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法院雷霆之势 “猎赖”行动成果显著

锦州长安网讯

为落实辽宁省高院解决执行难“风暴”战役之百日攻坚活动要求,按照锦州市中院开展的“猎赖”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5月25日至27日,凌河区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三天“猎赖”专项行动,集中对未按照法院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

履职尽责,担当有为贯穿始终。

5月27日晚7点,凌河区法院“猎赖”专项行动全体成员在锦州市中院参加出征仪式。

凌河区法院雷霆之势 “猎赖”行动成果显著

随后,六个“猎赖”行动小组成员在总指挥刁红英院长的指挥下迅速开展行动,拟查找被执行人170人。看押小组、机动小组和保障小组各由一名党组成员统筹督导,形成了各司其责、分工合作、运转流畅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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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动明确以“老赖”为重点打击对象,尤其对于涉及多起案件、长期逃避债务、态度强硬蛮横的被执行人巧用执行策略,并坚决予以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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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出招,精准打击贯穿始终。

被执行人杨某在法院查明其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凌河区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传唤拖欠物业费的被执行人徐某到法院后,执行法官敏锐的发现其丈夫刘某为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多年来其始终逃避债务,回避法院执行。法官灵活变通策略,避而不谈刘某所欠债务,而是让徐某通知刘某到法院缴纳执行款,刘某到场后,立即将其控制,在强大的威慑下,两人均给付了执行款,凌河区法院据此成功执结了两起案件。

凌河区法院雷霆之势 “猎赖”行动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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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司法为民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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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一)(图十二)

对于个别有特殊需求的被执行人,凌河区法院主动提供水和食物,既严惩其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保障其基本人权。

通过为期三天的“猎赖”行动,凌河区法院共查找被执行人住址153处,“猎赖”32人,拘留7人,罚款11000元,执结案件20件,部分履行案件4件,执行标的达57万余元。以雷霆之势不惧困难强力执行,以高压态势有力震慑失信执行行为,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胜诉当事人的赞誉,圆满完成了此次“猎赖”行动。

凌河区法院雷霆之势 “猎赖”行动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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