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远看是警察

近看似警察

仔细一看是保安

2018年5月11日上午

濉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保安监管部门对城区内

保安穿着制式、仿制人民警察服装、

佩戴警察制式、仿制标志的行为

进行了集中清理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近几年来

濉溪县城内一些单位和个人

违法穿着仿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问题十分突出

足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造成社会公众视觉混淆

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形象和正常警务活动

必须予以坚决制止

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5月11日上午10时许

在县城海通广场发现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着仿制警服

佩戴仿制见习警员警衔

民警将其传唤至该局治安管理大队

经询问

陈某某为海通广场某车库一保安

单位没有对其进行服装要求

而陈某某自认为是一名保安

便在摊位上购买了一身警服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民警立即对服装进行了检验

发现其服装、标志均为非制式警服和警用标志

民警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对服装和标志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及标志。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扫除黑恶势力 弘扬社会正气

-END-

审核:荠菜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濉溪警方:有料,有趣,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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