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3米仍能種莊稼?檢方建議出臺鑑定辦法遏制毀壞耕地

 挖土三米仍能種莊稼,算不算嚴重毀壞耕地

  河南漯河:運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督智慧解難題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有一塊50餘畝的耕地,被告人李某等3人在上面挖土賣土,取土深達3米。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鑑定認為涉案耕地遭到嚴重毀壞,但被告人聲稱這塊地裡的莊稼仍在正常生長、沒有嚴重毀壞。法院判決該採納專業鑑定意見還是普通群眾認知?

2014年,漯河市在開展清理違法佔用耕地專項行動中,發現李某等3人在耕地上取土賣土。經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鑑定,涉案耕地遭到嚴重毀壞。2015年2月,漯河市召陵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李某等3人提起公訴。同年7月18日,法院一審認定李某等3人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他2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李某不服一審判決,認為涉案土地仍能正常種莊稼,不構成嚴重毀壞程度,遂以鑑定意見與客觀事實不符為由提出上訴。漯河市中級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2016年3月,召陵區法院重審後作出同樣的判決,李某再次提出上訴。

河南作為農業大省,此類犯罪多發,如果此案不能依法處理,以後類似犯罪將難以打擊。面對這種情況,漯河市檢察院立即向河南省檢察院彙報,爭取支持。

漯河市檢察院在充分闡明李某罪名成立的基礎上,根據本案的危害後果和李某在案件中處於協同犯罪的情節,建議對李某免予刑事處罰。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意見,於2017年12月30日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李某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免予刑事處罰。李某表示認罪服法。

辦案檢察官認為,刑法雖將毀壞耕地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但一直沒有相關鑑定辦法。經過與河南省、漯河市兩級國土資源部門充分溝通,漯河市檢察院依法向漯河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儘快成立耕地破壞鑑定機構,制定相關鑑定辦法。日前,漯河市國土資源局根據檢察建議出臺了《漯河市耕地破壞程度鑑定辦法(試行)》,並以漯河市政府的名義印發實施,使得以後辦理此類犯罪案件有法可依。

該案判決生效之後,滯留在訴訟環節的其他3起類似案件也得到了妥善處理,挖土賣土毀壞耕地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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