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寫有“乙方自願放棄社保”,這麼寫合法嗎?

白蘿蔔68797862

很多HR在工作過程中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企業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而員工看到自己每個月還要支出好幾百元,就不願意了,甚至要求企業終止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

也有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忽視給員工依法購買社會保險的義務,甚至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在勞動合同中寫上“乙方自願放棄社保”。那麼,這樣做是否合法呢?

法律說:根據勞動法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強制性義務,這項義務不因當事人的約定而免除;此外,用人代為還負有代繳社會保險的義務。“

所以,不管是員工個人要求,還是公司故意而為之,在勞動合同期間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都是違法的。

那麼,如果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應該怎麼辦呢?

可以向相關勞動部門舉報,並要求給予補繳或補足。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有哪些?

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 由社會保險機構責令嫌棄繳納或補足,並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 因沒有依法為員工購買保險,造成的保險待遇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3. 勞動者可以隨時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說了那麼多,你還覺得自願放棄社保有理嗎?


湯帥

作為我們就業弱勢群體的勞動者,可以籤這樣的合同。但是,這一條會自動作為無效條款被過濾。

為職工繳納社保,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而且也不是職工和企業私相授受就能夠解決的問題。

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給職工交納社保,這是國家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保登記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對單位處以應繳金額的1到3倍罰款,同時對責任人處以罰款500到3000元。

其實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相當不妥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不給職工交納社保的情況下,職工離職還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

單位欠繳的社保,會有勞動部門催繳,繳納的時候要從正常應繳之月起,計算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拒不繳納會予以罰款。罰款再不繳,那就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其實我們這一套法律流程是非常完善的,不過大家接觸的比較少。或者聽社會上一些傳言偏聽偏信,不相信國家的維權能力。

其實我們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不去維權,一方面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另一方面縱容了企業違法行為讓更多的人受到損害。

我們去勞動部門維權,可能心情比較忐忑,但是隻要我們按照要求依法維權,我們的合法權益一定會受到國家的維護。

尤其是我們勞動關係確定,相關要求是非常簡單的。比如說工作證、身份牌甚至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都可以。但是企業要提供相應的會計憑證等其它資料,還要安排專人跑。

因此,一般來說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被維權部門發現了用人單位損失都會更大。所以,還是依法依規的做一個合法企業的好。


暖心人社

勞動合同中寫有“乙方自願放棄社保”,這麼寫合法嗎?

舉個例子,比如賣淫,哪怕雙方都是自願的,法律也不允許。


查悅社保APP

勞動合同中寫有“乙方自願放棄社保”,這麼寫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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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典型的“自作聰明”,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最後,希望那些無良企業“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如果企業未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期間員工發生工傷的,員工的工傷費用將由企業自行支付全部!


潑魔哪裡走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中寫有自願放棄社保的條款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妄圖以合法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是行不通的,該條款是違法的。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二千年以後,大批國營企業職工從原單位下崗回家,有些人甚至辦理了買斷工齡,解除勞動關係,所以這時的勞動人力市場上實際上是甲方市場,即老闆咋說,我咋辦,僧多粥少,混個飯碗不容易。



此時的市場上關於勞動保障也是五花八門,有在合同上赫然寫明“乙方自願放棄養老保險"的,有寫合同三個月一簽的,即永遠是臨時工,有寫自帶二險入職的(養老、醫保)。

這些老闆心知肚明,不辦理打工者的個人的社會保險,無疑是玩火自焚,玩文字遊戲違法,危害性更大。

但他們篤定的信條是,富貴險中求,時間大約是過了三丶五年,這些矛盾統統暴露出來了。有的單位天天有人找,月月有人鬧,有些集體單位甚至賠垮的也不少。

沒有一個單位能矇混過關,現在各大城區解決的歷史欠費補繳,很多是這一時期的遺留問題。

關於職工追訴勞動權利事宜,請你攜帶原勞動合同,工資單,私人薦工單,單位一次補發工資的財務憑條,等,首先到原單位辦理訴求,協調不成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辦理仲裁。

總之,國家勞動部門行政機關一直強調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與職工簽定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沙湖泛舟

樓主你好,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與單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為其購買社保。

所以你即使你寫自願放棄社保的意願。那麼這種違法行為是無效的。因為一切違法行為都是無效的。

所以說樓主所在的單位,也要應當承擔你的社保。為你正常繳納社保才是必須的事情!當然,對你個人來講,不繳納社保,對你個人的損失還是比較大的。所以我建議還是繳納社保比較妥當。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你遇到的這個公司太奇葩,要麼老闆是個大老粗,要麼人事主管就是個文盲。

這典型的就是在違法!

勞動合同中怎麼能寫“自願放棄社保”的條款?

如果真有其事,聽哥的,趕緊拿著合同就去勞動監察部門告,分分鐘夠這個公司喝一壺的!

根據勞動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看清楚了,勞動法用的是“必須”二字,也就是說社保是一定要繳的,沒有商量的,不但單位要繳,個人也要繳。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顯然與法律相牴觸,是沒有合同效用的

對付它就兩個字:不籤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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