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正義論”風盛,為什麼很多人在面對社會矛盾時,不用事實是非判斷對錯?

寒折

誰叫弱勢群體是最苦最累還是最容易冤的呢?

上句是對此現象歸納的主要原因,而全面原因則總結有四:



甲、同情弱勢群體。自古有“強以德勝、弱以智勝”之語。然而強者多缺德,為富多不仁。於是乎弱者不智、貧者無義,此悲劇之源也。因多苦、累而醞釀的戾氣會因雞毛蒜皮的不公,甚至是忍無可忍的冤屈而引爆。自然一旦有事,大多數人就容易憐令智昏。



乙、弱者犯罪條件不足。更何況大多數弱者都是選擇逆來順受,忍氣吞聲呢。她(他)們知道一旦自己忍無可忍的代價,再則從人、財、物、智等方面不足也是制約其犯罪的原因。她(他)們大多隻是想安居樂業,不奢求大富大貴。



丙、報團取暖心理。同病相憐,很多時候是同苦相憐或者在她(他)身上發生的不幸也有可能在自己身上發生。因為我們一樣(弱者)的心理,以及我們不一樣(與強者)的心理——一種支持弱者就是支持自己的心理。

丁、思維定式及其他。大多數人,尤其是弱者看到或聽說的強弱犯罪案件,下意識的認為弱者正義,弱者都是被逼的。他們沒時間也沒興趣持續關注更不要說去調查了。一旦報道與自己的思維定式不同,就會陷入陰謀論。更何況有些強弱案件信息因種種原因而不夠透明呢?

當今國民大多戾氣過重,也許強調德法同治,方能向強以德勝弱以智勝邁進——避免弱者最容易冤屈的現象吧。


福垊

弱勢群體正義,是指弱勢群體,無論對錯,都得到傾向性的同情與支持,而彷彿是正義聯盟。

正義與法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並不完全代表正義,正義也不僅靠法律來實現。法律只對對錯有強制力,而對善惡只具有額外的褒獎風揚和規勸感化作用。法律是從正義裡面萃取的行為準則,它是為了保證正常秩序而設立。因此,正義的概念大於法律概念,其適用範圍遠大於法律範疇。在法律不及的地方,民間正義可以作有效的補充。


以直報怨,即以公正的角度看待仇怨,這是以法律的身份或事不關己的旁觀者身份來說的,一般不適用在事主身上。

以張扣扣案為例,人有兩個社會角色,一是法律公共角色,屬於超我;一是民間私親角色,屬於自我。無視法律存在從而越俎代庖銳身自認法律之代表者,自然認為不該,但從民間正義這個更廣泛的角度來看,卻會認為他做得無可指摘,也補充加強了法律上作惡必受懲罰的警示功能。

其實,弱勢群體的正義,只存在於輿論的同情上,並不具備對法律的實質影響。

同樣的事實,以法律和以正義兩種不同的眼光來看,會形成不同的看法,法律側重規則上的對錯,正義側重善惡上的對錯,因此從旁觀民眾的角度,法律就在那兒,規則誰都知道,再代表法律發言,基本等同於廢話。

記住一點,法律有法律的正義,民間有民間的正義。弱勢群體正義,是屬於民間正義的一種,從我們普通民眾的角度看,只能既支持法律正義,也支持民間正義,而對前者的支持,是沒有贅言之必要的。


思緒的游魚

"弱勢群體正義論",實際上反應的是樸素正義和程序正義之間的衝突。首先應該明確一點,任何一人都是公民,不因出身職業貧富進行區別對待(包括對"弱勢"一方進行同情處理),這才是真正平等。

現在是網絡時代,傳統權威媒體大有被去中心化的自媒體取代的趨勢(例如川普推特治國),雙方博弈中,信息資源未必有想象中那麼大,而在大量持樸素正義(相信簡單是非觀大於法)的網民面前,弱者更有"發聲權"。

判斷一件事的真正是非,不可能只靠簡單的是非觀念(樸素正義)來實現,必須經過各個證據充分論證進行司法評判來判斷(程序正義)。一旦出現司法評判與簡單是非觀念最終結論相悖的情況時,弱勢群體正義論就會冒出來,試圖推翻司法評判的結果(最終結果其實是在創造法外之法)。

樸素正義其實不太可靠,這從很多反轉又反轉的事件中就可以看出來。比如網上"路怒猛踹女人"事件,剛開始一邊倒的罵車主,隨後爆出"此女在視頻前開車怒別了打人者幾次,打人者車上還有小孩"時,網絡輿論瞬間轉向大罵此女該打。。而在山東"辱母殺人"案中,依然有"辱母必殺"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樸素正義觀內部衝突,最後此案過程曝光"辱母當時殺人者並未制止,而是最終警察暫離而實施殺人"這一細節表明他殺人並不是真為辱母,更加劇了觀點對立。不相信司法正義,而只相信自己認為的"正義",即使得到自己認為的"正義"的結果,也不能表明你自己認為的"正義"是真正義。

從社會上來說,真正知法懂法熟悉法律條款的不多,所以用簡單是非和同情來判斷對錯的人(樸素正義),相較於知法懂法尊重法制的人(程序正義)更有數量優勢,面對來勢洶洶的持"弱勢正義論"不允許任何反對聲音的輿論(這其實也有悖於言論自由),很多真正有理性獨立思想的人也只能無奈笑笑"你弱你有理"


自己說到

水能載舟,也能覆舟!這都懂!

弱勢群體正義論,是因弱勢群體有一個基本的嚮往,就是由弱向強的方向發展,這也是人類發展的必然延續,這一點就是積極向上,持正義的基礎。為什麼很多人在面對社會矛盾時,不用事實是非判斷對錯?其主要原因就是自私存在的主導。說實話,一般情下,是人皆知好與壞,人人都有判斷是非的能力,只是在自身問題上不能完全的光明正大,也就是常說的:對別人是馬列主義,對自己是自由主義,這就是人,通常存在的毛病,這毛病在一般人身上還造不成多大危害,但也需改變,可要是在有權有執的人身上顯現,那就會給民眾,會給社會造成大的危害,可怕的是,現在有權高位重的人身上,還常教導人遇事不要論對錯,如果這樣發展下去,這社會將會怎樣?所以說,人們在面對社會矛盾時,要用事實是非判斷對錯,這樣才能體現出社會矛盾是推動社會發展的規律。


惡蕪

你的問題是,首先要弄明白正義是什麼?然後是社會矛盾的成因,最後是事非對錯的標準含義。最後再說弱勢群體的成因。

正義,不外乎法律正義和民間正義兩種。一法律的正義,是以第三方來對事實評判對錯。二民間正義,是以大多數人以先輩流傳下來觀念對事情的評判。

是什麼造成了社會矛盾呢?大概也有兩種,一百姓的認知不同造成矛盾。二社會管理者的制度、制定的規則和老百姓民間的約定俗成發生了衝突。

這樣事非對錯的標準就出來了,法律以法律的正義為標準,百姓以百姓的正義為標準。至於標準的採用,各取所需罷了。

弱勢群體是怎樣的群體呢?通常講是一個被忽視的群體。在這個群體中,對社會的一些規則制定和長遠規劃沒有發言權,對自己的利益無法爭取,只能默默無聞的跟著社會走。

現代社會普通百姓的文化水平提高了很多,對事物的認識有了很深的理解。原來被忽視的弱勢群體,在知識的幫助下,看到了自己的被忽視和不公平對待。於是向社會和管理者用自己對正義的理解發出了對利益和權利的訢求。


海納百川188348866

所謂的“弱勢群體”,可能用“草根代表”來形容更合適。這個群體一直都是古今中外令人同情的對象,他們其實就是民眾的縮影,是構成主流文化的“窗口”,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會對這個群體產生“接地氣”的情懷。

西方的“騎士精神”和中國的“俠士精神”核心都是鋤強扶弱、匡扶正義。現在出現的“弱勢群體正義論”,本質上也是傳承一種所謂的“正義”精神,這是平衡社會不平等現象的正常心理行為。

其實,不論弱者“可憐的程度”是否真實,他們處於矛盾的弱勢一方都是血淋淋的既成事實,他們就是“正義型社會”需要幫扶的對象。在一個社會,“弱勢群體”往往是需要通過“吶喊”才能表達聲音的群體。所以,“弱勢群體”做的事情無論對錯,都是為了“生存需求”;而其他“即得益者”往往是沉默的,既然得了實在的好處,還計較什麼口舌問題呢?



矛盾是兩面性的,它帶來負面影響的同時,也可以轉化為促進社會進步的動力。今天,我們評判一種現象是否合情合理,關鍵在於它是否充滿“正能量”,能促進社會發展。“弱勢群體正義論”,其實也是對我們社會的一種鞭笞、警醒。堅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用事實判斷是非”只是表象,現象背後社會矛盾的激化才是我們真正要關注和處理的問題。矛盾減少了、沒有了,是非言論才沒有生存的土壤。


胡磊一夢

個人認為,弱勢群體有在社會存在的重要價值。就看怎樣用好這筆財富。整社會都不能缺乏正義感,真正的弱勢群體,在這個社會,他是否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是整個社會是否正義,一種最直觀的表現。怎樣做到,不能讓更多的人想成為那樣的人,又要讓這群若真正的弱勢群體能夠擁有尊嚴是關鍵。萬物都有它存在的價值,每一群人都有在整個社會存在的價值。實事求是,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它需要能力。每個人都討厭撒謊和撒謊的人。人都是在無能技窮的情況之下,才會選擇欺騙。因此個人認為欺騙和不敢面對是無能最直觀的表現。


絕處重生6

"弱勢群體正義論"是庸俗的空調調,是錯誤的。首先,它戴著有色鏡,把"弱勢"、“強勢"固化在它的所謂“正義論"的前提中,因而所謂"正義論"還只是說對立,而不是論運動。結果也總是走不出階級的觀點。真正的理論都遵循正言若反律。解決社會矛盾只能利用社會的物質性(人和自然物質的因素)的規律決定社會形式,而不應當直接論社會形式的所謂"規律"。因此,凡社會理論都應當以理清社會自然規律為目的,而不是什麼"正義論"。任何規律都一樣,都不是什麼對立面的對決的規律。因而規律裡面決沒有"弱勢、強勢"之說,而只有運動。運動總是物質的運動,社會運動總是社會的物質性(人和自然物質)的運動,認識了這種運動的全部過程,也就認識了社會的規律,也就可以明確地確定披在社會物質性上的"外衣"即社會意識形式適合與否。不適合的,就把它剝去,拋棄掉。


劉俊

這種情況其實哪都有,並非哪個國家“專利”。

歐洲接收了大量的難民,而一些難民奉行的就是“弱勢群體正義論”,對一些難民接收國提出許多無理要求。

~我窮我有理,大家都欠我的,自然要還。

歐美的所謂“白左”,大概就是這麼來的了。

對社會來說,“平等”一直追求的政治正確。對弱勢群體的扶持和政策傾斜也成為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弱勢群體正義論”。

一定程度上的“弱勢群體正義論”並無大礙,至少能引起社會對其足夠的重視。但凡事皆有度,過度了,就會從根本上破壞社會的公平正義。


灰太狼44967765

弱勢群體是存在的,由於各種不同的原因,他的生活在社會底層,幹著繁重,危及健康,風險極大的工作,他們的社會地位和付出並沒有得到一些人的尊重。

他們做著所謂下賤的工作,我們的為人民服務從待遇和人格上排斥了他們,是極不公平的。

魯迅是正義論的最傑出鬥士。我們的呼籲,就是為了維護人人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則,有錯嗎?不是我們叫多了,是叫少了。青年人許多買不起房,結不起婚,淪為弱勢,不值得同情嗎?

在變幻無常的時世,一場大病,一次車禍,一次工傷意外,甚至父親貪汙被關押,都可能使你變為所謂的生存困苦的“下等人"。貧富差距在擴大,我們不應為他們說句公道話嗎?

這個世界誰也別看不起誰,人格平等,分配公平。是社會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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