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糾紛好商量 暴力襲警太不該

與顧客發生爭執,顧客報警後商家拒絕配合警察調查,並和他人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近日,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景某、沈某拘役四個月,判處海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判處吳某單處罰金3000元(已繳納)。

今年1月25日,永寧縣某乾果店經營人員景某、沈某在販賣乾果的過程中,因乾果價格與顧客王某發生爭吵,之後王某報警,民警金某等人到現場處警。處理過程中,民警要求景某、沈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二人拒絕。民警對二人強制傳喚,景某、沈某反抗,雙方推搡、撕扯,景某、沈某將金某等人頸部抓傷,民警將二人制服帶至警車後,景某同鄉海某、嫂子吳某撕扯警察衣服,阻礙警察帶二人離開。警察增援後將被強制傳喚的景某、沈某帶回派出所。經鑑定,金某等人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1月26日,警方將海某抓獲,吳某之後主動投案。歸案後,四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朱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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