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崔玉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崔玉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省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崔玉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玉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崔玉奇,聽取了其辯護意見。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崔玉奇利用擔任銅陵縣、銅陵市、銅陵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領導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明知國家法律政策禁止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仍違規返還兩家企業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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