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終止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18年2月4日,商務部分別發佈該年度第12號和第1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關於終止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公告

2018年4月17日商務部發布反傾銷初裁公告,決定於4月18日起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本案調查過程中,調查機關收到大量下游用戶的反映,認為案件調查將會提高下游養殖業成本,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採取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影響廣大消費者生活成本,不符合公共利益。經調查,調查機關發現近期國內豬肉價格持續下降,許多養殖戶生計面臨困難,在此情況下,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採取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不符合公共利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終止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二、依據商務部2018年第38號公告徵收的反傾銷臨時保證金如數退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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