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站有防空的功能嗎?

vivo_劉陽輝

有的。

1940年躲避空襲在地鐵隧道中休息的倫敦民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14條就明確規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幹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這種情況在別的國家也同樣適用,且歷史已相當久遠,如世界上最早完成地鐵建設的英國倫敦(1863年開通倫敦大都會鐵路),其從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就被廣泛作為防空使用。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倫敦居民為躲避德國轟炸,在地鐵隧道中每晚都會有大批民眾在其中進行休息,天亮後再出來工作。

另像冷戰中修建的部分莫斯科地鐵線路,其深度更是超過80米,且配備了厚重的隔離門及生命維持系統,還可充當核掩體使用,對於一般的防空是綽綽有餘的。如上圖的莫斯科地鐵阿爾巴特站,在修建時就充分考慮了防空需求,其深度為41米,月臺長達250米,在面臨空襲威脅時,容納數千民眾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此外,從武器裝備的殺傷效果看,除非使用專用的鑽地彈,否則對地下掩體的殺傷效果也是較為一般的。如上圖就是幾型鑽地彈的穿深示意,其中較多使用的GBU-28鑽地彈,重量約2.3噸,對鋼筋混凝土的穿透能力約6米;圖中最右方穿透能力達到60米的鑽地彈則為GBU-57A/B,也就是所謂的“炸彈之祖”,這種鑽地彈的重量達到13.6噸,只能由B-52、B-2這種大型戰略轟炸機進行投放,在使用上也是相對受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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