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1」余永定:美国税改的主要内容

【原文来源】《国际经济评论》2018年第3期

【原文标题】特朗普税改:两减一改、三大新税种和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特朗普税改 新税制 税制改革

【作者】余永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连载1·

2017年12月20日美国参议院以51票对48票通过《减税和就业法案》(Tax Cuts and Job Act)。同日众议院也以224票对201票通过该法案。2017年12月22日,经特朗普总统签署,该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美国的税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个人所得税减税、公司所得税减税以及对海外收入征税制度的改革。

美国联邦政府税收的税种,按重要性依次为:个人所得税、工资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和其他。其中工资税(Payroll Tax),是根据工资高低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的用于社保和医保、失业保的税收。

个人所得税无疑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最主要税收源。美国个人所得税分7档,本次税改对此并未做改变,但对每档的税率大多进行了下调。

「连载1」余永定:美国税改的主要内容

由于法律原因,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适用期限截止于2025年。工资税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第二大税源,但本次税改对工资税并未更多涉及。

公司所得税是本次税改的重点,是税改中最引各界关注的部分。公司所得税改革大致涉及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下调公司所得税税率;第二部分是改变税收的全球征收制度和递延原则;第三是建立新税种。

公司所得税税率由税改前的35%降低到21%。税率一下子下降了40%,下降幅度不可谓不大。考虑到州和地方税,美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大致为26.5%(欧盟国家为26.9%)。税率下调是永久性的,而且在减税法案通过后立即实施。

美国税改的最大变化是从执行全球征税制(Worldwide Taxation)过渡到属地征税制(Territorial Taxation),以及取消递延制(Deferral)。在税改之前,美国政府对美国公司一律征收35%的公司所得税,而不问公司的所得(利润)是源于美国国内还是海外。税改前,美国在实行“全球征税制”的同时还实行“递延制”。按照“全球征税制”,美国跨国公司需为海外利润收入缴纳35%的公司所得税。根据“递延制”,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注册(Registered)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可以推迟汇回(某类)海外利润,只要利润未汇回、未作为红利分配就不用缴纳所得税。但是,“海外利润”必须是处于美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而不是其分支机构控制之下,才可以享受汇回的递延。美国跨国公司的这类子公司被称为“受控海外子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s,CFC)。

根据税法,受控海外子公司不能随便使用这些利润收入。例如,不能将这些收入用于分红、投资于母公司的美国业务、购买不动产等。但受控海外子公司可以把“未汇回”收入存入美国的银行,也可以用“未汇回”收入购买美国国库券、非关联公司股票。例如,苹果可以用“未汇回”收入购买通用的股票,通用可以用“未汇回”收入购买苹果债券。事实上,许多公司的“海外利润”早就存进了位于曼哈顿的美国银行的账户中。例如,至2017年8月,苹果公司的收入中“已永久性投资于海外”的部分高达1020亿美元。由于这些收入是由苹果公司设在爱尔兰的两家子公司所控制,苹果公司无需为这些“海外利润”向美国政府缴纳公司所得税。但这两家子公司实际已将这些“海外利润”存入美国银行。现实中,大型跨国公司几乎可以将这些“并未汇回的海外收入”用于任何地方,真正的问题是美国损失了税收收入。

税改后,美国实行“属地征税制”。一般而言,美国政府将只对公司的国内利润收入征税。原则上,美国跨国公司在向海外东道国(税源国)政府纳税后,无需再向美国政府纳税。与此同时,税改取消了“递延制”。税改对已有的海外利润和未来的海外利润采取了不同处理方式。新税法规定,受控海外子公司从1987年初到2017年底的30年中在海外囤积的所有利润,都必须纳税。如果是一次性汇回,对汇回的利润一次性征收15.5%(如是现金)或8%(非流动资产)的所得税。如果不想一次性汇回,也可以最长分8年汇回。其中前5年每年汇回8%,其余的15%、20%、25%分别要在以后的第6年、第7年和第8年中汇回。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司要为税改前在海外形成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利润是否汇回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是“视同汇回”(Deemed Repatriation)。税改后,由于实行了属地制,2017年底以后,美国跨国公司汇回国内的海外利润一般已无需缴纳所得税。

税改对汇回资金的用途并无规定。由于对囤积在海外的利润汇回征税的税率不高,跨国公司应该有意愿将海外囤积的利润汇回。苹果声称今后要汇回2450亿美元(含380亿美元税金)。特朗普希望一次性汇回的收入可以作为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据估计,美国政府可以因此一次性得到3000亿美元以上的可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但也有不少经济学家预计,汇回的利润将被跨国公司用于股票回购、分红,很难说有多少资金会用于投资,支持经济增长。

在属地征税制下,海外利润收入本来应该完全免税,但美国并没有完全实行属地征税制。根据新税法,美国政府设立一个新税种:全球低税无形收入(Global Intangible Low-tax Income,GILTI)税。因而,一般认为,美国的新税制既不是全球征税制也不是属地征税制,而是两者的某种混合物。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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