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正式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3月23日,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召开实施《南宁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和《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试行)》动员培训会。两个《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瓶颈问题,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当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南宁市正式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会议现场

《南宁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

《南宁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的出台是为了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从而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南宁市正式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开具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含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就是由这些主体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以“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分为A、B、C三种。

A证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动开具的,将作其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依据。

B证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开具,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检验并记录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应当在进场前或者进场时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快速检测,对抽样检测结果合格的,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B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C证由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具,作为所售的农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

同时,该《制度》明确具有以下4种证明材料可视同有效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但必须同时具备来源凭证方可进入市场: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标识;

2.二维码等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标签;

3.有关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4.本市外有关部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具的合格证。

《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试行)》

所谓“红黑名单”制度,指的是南宁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生产单位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对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接受监督的农产品生产单位,实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南宁市正式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红名单”,什么情况下又会被列入“黑名单”呢?被列入这两个名单,又会有哪些优劣之处呢?

行为良好的农产品生产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列入“红名单”。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的单位,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荣誉表彰。

南宁市正式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而存在违法行为的农产品生产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则将被列入“黑名单”,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理外,还将对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要求;被列管单位在双随机检查中应列为必检对象。

(二)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将其列为农业项目扶持。

(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单位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含被列入“黑名单”当年度)不得推荐参加各种评先选优。

南宁市正式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实施两个《制度》是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的迫切需要,也是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的重大举措。下一步,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将通过两个制度的实施,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诚信体系,全力保障南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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