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退耕還林沒有確權?

西北狼1571228

為什麼退耕還林沒有確權?退耕還林還沒有確權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取決於部門的重視成度、部門間的銜接溝通以及個人的意願等方面因素,風兒來簡單分析一下。

部門的重視程度

眾所周知,首輪退耕還林始於2002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始於2008年,2008年首輪退耕還林主體工程基本結束,因此,各地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基本要求在處理退耕還林林權問題上,予以確權登記發證,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地的執行力存在差異,主要表現在一個地方林業在社會經濟上的權重問題,比喻風兒所在的縣是個重點山區縣,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度調度會上,局長首提就是確權登記退耕還林,一來這是在執行國家政策,二來可以有效增加林地面積,作為林業部門責無旁貸要首先登記確認,風兒所在縣已全部確權登記。但在一些農業大縣,由於各方面的原因,退耕還林的確權登記就沒有這種執行力度。

部門間的銜接溝通

退耕還林地原為耕地,屬於國土資源部門管理,嚴格意義上一地不得發兩證,這樣會造成重複發證問題,因此在確權登記為林地的同時,需要註銷登記耕地,這需要國土資源和林業部門進行銜接溝通,才能依法予以變更登記。

但據風兒瞭解,首輪退耕還林大部分地方基本沒有進行相關銜接和溝通,導致部分(山區的退耕還林基本未登記為耕地,影響不大)退耕還林還具備“雙重身份”,這也是一種不合理的現象,亟待解決。

個人的意願

排除上述兩種原因,如果實施退耕還林的個人強烈要求確權登記,依據事實依據(已經造林)和相關政策(退耕還林管理辦法),是可以確權登記的,但如果退耕還林權利人不提出要求,在一些執行力較差的地方,可能還在採取觀望等待的態度,不會主動予以確權登記。

綜上所述,退耕還林沒有確權,是由幾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從國家“像保護眼睛一樣的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導向來看,退耕還林最終會確權登記為林地,這只是時間問題,不存在政策問題。


風兒悠悠



我國是農業大國,又是人囗大國,農民有八億多人,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業興旺與否關係到國家的命運,農業興則國家興,國家歷來重視農業,大力發展農業事關農民利益,容不得半點馬虎。


這次的農業確權就是國家重視農業的表現。那為啥要進行農地確權呢?大家都知道我國農村土地是村集體土地,農民對土地是家庭承包經營制的。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到現在已經進行二輪承包制了,每次承包三十年不變。這期間經歷了城鎮化的改革及農民的承包轉讓等變化,國家為了進一步掌握土地使用信息,建立一個有效的農村土地規範使用及信息管理系統,所以要重新登記,進行土地確權,發給農民土地確權證書。


土地的確權對農民是有好處的,比以前增加了許多權限,從法律上賦予了農民財產權,為提高農民收入提供了保障。有了這本土地證書,農民就可以對自己承包地進行流轉轉包,還可以以資產去銀行抵押貸款,把土地轉包給農業合作社或者個人,來收取租金或實物,增加個人的經濟收入。國家或一些開發商想徵或佔用你的土地,也不會那麼容易了,你拿著土地證,可以與國家商量土地徵用的價格,也可以進行公開拍賣,引入市場行情,你不同意他們就不能動,要商量好以後才能動用你的地。這可是好事,是國家重視農民,重視農業發展造福百姓的好事情。


這回土地確權做的只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對農村家庭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沒有對退耕還林進行確權。根據國土部,農業部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聯合下發的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若干意見》的文件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的集體土地,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農村集體的荒山屬於本次確權範圍,個人承包的林木林地的確權登記請諮詢當地林業部門。


從上述內容可知,國家對土地確權作了規定,如果退耕還林了農戶又領了林權證的,本次的確權就不登記了。假如沒有領林權證,又拿了退耕還林補貼款,農民就可以自由選則,是拿土地確權證書還是林權證,二者只能選一。即沒有林權證,又不領取補貼款的,只能進行確權登記。


從這次土地確權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對農業農村是不斷進行改革的,所取的成績是十分矚目的,解決了十三億人的吃飯問題,確保了糧食安全。結束了二千六百年以來不用交農業稅的歷史,還貼錢返補農民,不得不說是政府的英明,儘管農業農村還很落後,但相信在黨和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不斷改革進取下,我國農村的未來會更美好,農民的日子會越來越幸福。


碧海藍天1581485


廣義的土地確權是對國家、集體所有的每一塊地進行現地測量、確認邊界、登記造冊等形勢確認它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對我們農村百姓而言,關係到切身利益的就是耕地的確權,所以對耕地的確權會加倍用心,反而忽略了,林地、草地等其他地類的確權信息。



實際上,國家對退耕還林地的確權工作有一項專業的而清晰的解答。退耕還林地確權分三個方面。

1.已經取得林權證的退耕還林地。林權證是林地的權屬證明,對林地的四至、面積、樹種、樹齡等方面都有詳細的登記。這就是對權屬最好的確認,所以就不需要再次進行確權工作;

2.沒有領取林權證的,但領取了退耕還林補貼的地塊,領取林業直補的地塊,就已經視為林地管理了,但是出於某種原因林權證沒有發到個人手裡,這樣的地塊,採取自願的原則,想要確權可以聯繫相關部門進行權屬、面積等方面的確認,但地類屬性是不會變更的,還是林地屬性。

3.既沒有領取林權證,也沒有領取林業直補的。這樣的地塊是存在爭議的或者根本沒有納入林地管理,地類屬性不明晰,使用權不明晰,國家的政策是:應當進行確權。個人建議對有這種地塊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去聯繫相關部門進行確權,維護個人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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