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企工資總額預算按年度管理 預算週期不超3年

意見指出,對行業週期性特徵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週期進行管理,週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週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意見要求,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等編制預算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執行工資總額預算情況的動態監控和指導,並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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