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警方迴應“13歲女童被強姦”:決定立案偵查

湖南安化警方回应“13岁女童被强奸”:决定立案侦查

25日晚,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公安局官方微博@安化公安 發佈消息稱,2018年4月28日,我局就城南派出所受理的一起幼女遭性侵的報警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5月3日,報警人盧某家屬不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複議。我局受理並立即開展複議相關工作。

經調查審核,我局認為涉案當事人李某不明知盧某不滿14週歲的證據不充分,決定對盧某報警稱遭性侵一事立案偵查。下步,我局將全面調查收集證據,儘快查清案件事實,及時依法處理。

湖南安化警方回应“13岁女童被强奸”:决定立案侦查

早前報道》

湖南安化警方撤銷“性侵幼女不立案”決定:認定主要事實不清

湖南安化警方回应“13岁女童被强奸”:决定立案侦查

今年13週歲的芬芬(化名)。 視頻截圖

湖南安化“幼女被性侵未立案”一事,警方的複查有了進展。5月24日,安化縣公安局作出刑事複議決定,撤銷4月28日該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我相信公安會公正地調查處理這個事。”5月24日晚,涉事女孩的父親陸超(化名)告訴澎湃新聞,女兒母親已收到了警方最新作出的複議決定書。

據受訪律師介紹,警方撤銷了此前的不予立案決定後,下一步應會作出立案決定並開展偵查。

13歲幼女與男子發生性關係,父親稱其有智障

此案發生在今年4月27日。據“北京時間”報道,益陽市安化縣幼女芬芬(化名),被當地一名29歲的男子李某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事後芬芬報警稱被強姦,當地警方調查後不予立案。

湖南安化警方回应“13岁女童被强奸”:决定立案侦查

接到報警的第二天,湖南安化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受訪者供圖

戶籍信息顯示,芬芬的出生時間為2004年12月10日。對此,芬芬父親陸超也向澎湃新聞予以了證實。也就是說,至案發時,芬芬的年齡為13歲4個月。

“她腦子有些問題,有智障,不過沒有去做過鑑定。”陸超說,女兒性格內向孤僻,2016年讀小學五年級時輟學。

陸超是湖南嶽陽市汩羅人,去年4月與芬芬母親離婚。陸超說,芬芬的撫養權歸其母親,芬芬有時跟他在汩羅生活,有時隨母在安化居住,“這次去安化才20多天,沒想到就出了這種事。”

安化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後,陸超提出了複議申請。

警方複查後撤銷原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關注。5月20日,湖南益陽市公安局發佈《情況通報》稱,將開展相關複查工作。

“由市局法制部門牽頭,刑偵、督察等相關警種參加的複查工作小組,立即趕赴安化全面進行複查。”益陽市公安局通報稱,開展複查工作的同時,報請湖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和益陽市檢察機關派員指導監督,複查結果將及時通報。

湖南安化警方回应“13岁女童被强奸”:决定立案侦查

5月24日,湖南安化縣公安局撤銷了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受訪者供圖

5月24日,芬芬家人告訴澎湃新聞,已收到安化縣公安局的複議決定書。這份“安公(刑)刑復字【2018】0003號”刑事複議決定書,落款時間為5月24日。該決定書顯示,安化縣公安局決定撤銷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經審查,認為原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

“公安局的人告訴我們,一定會秉公處理。”陸超說。

警方撤銷原來不予立案的決定後,下一步會怎麼做?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向澎湃新聞介紹,按照相關程序,警方下一步應會作出立案決定,然後開展偵查,“公安局的複議本身就是一個審查行為,應該是現有事實和證據達到了立案標準,所以才撤銷了此前不予立案的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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