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

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那麼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關於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

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

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的顧鳳玲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一、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

你可以事先寫好離婚訴訟,寫明婚姻狀況,離婚的理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然後到當地的法院立案庭辦理,回家等待開庭,在此期間,法院會通知對方,寫出答辯狀,並通知你們兩人在何時到庭,在庭審中,一般是要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接受調解離婚,則製作調解離婚協議書,如果不同意調解,法院可以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如果判決不離婚,只能等到6個月以後,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夫妻一方離家出走滿兩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在法院發出公告之後,即使另一方不出現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據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的事實,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決離婚。

顧鳳玲律師:自2011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處理訴訟業務若干,以其深厚的法學功底和和藹的處事風格,為眾多當事人力挽狂瀾,得到了當事人和律所的一致認可,目前系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

顧鳳玲律師補充:

三、離婚訴訟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的介紹,起訴離婚一般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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