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賠償的適用範圍是什麼?精神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對於在婚姻中遭受到傷害的人而言,就算離婚能終止傷害,但之前的傷害已經造成的情況下,很難就這麼算了。於是有些人就希望能夠獲得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但是要清楚精神賠償也是有相應的範圍跟要求。

離婚精神賠償的適用範圍是什麼?精神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離婚精神賠償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①主體適用範圍。

②客體適用範圍

羅燕梅律師:法律專業從業近十年,執業6年,具有專業的法律功底,代理案件近百起,訴訟經驗非常豐富,擅長民商事糾紛,邏輯思維能力強,表達能力強,擅長溝通,具有很強的責任心,所代理案件均獲得當事人很好的評價。

離婚精神賠償的適用範圍是什麼?精神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羅燕梅律師補充: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精神損害又稱無形損害,是指行為人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使公民產生恐懼,悲傷,怨恨,絕望,羞辱等精神痛苦,以及使公民神經受到損傷等。國內學者外對精神損害的概念又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認為,精神損害是基於心理作用致使他人痛苦不安及發生精神狀況的異常;另一種則認為,精神損害是基於一定行為致使他人尊嚴,威信降低;還有一種觀點以《牛津法律大詞典》為代表,它給精神損害定義為“不僅僅是一種驚嚇,而且是一種可辨認的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它不是由於身體撞擊而引起的,而是所見,所聞或它經歷通過大腦而產生。”精神損害具有無形性,不能用金錢加以衡量。

羅燕梅律師補充:

覺得自己在離婚的時候符合精神損害的範圍,建議可以按照相應的規定來進行申請,只要符合規定自然而然就能夠順利申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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