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外賣必須得“憑證”了!

2017年11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發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網絡餐飲辦法》),該辦法(效力上系部門規章)將於明天,也就是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於廣大的吃貨們來說,這可是保障你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要民生規定。具體來說,我們得關注到以下幾個方面:

明天起,外賣必須得“憑證”了!

外賣也得依法開展

首先,根據《網絡餐飲辦法》第四條,在網絡上自建平臺或通過第三方平臺提供餐飲服務的,必須有實體店面,並且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意味著外賣餐飲服務商得去申請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將自己納入到工商和食品兩個行政管理系統之中。當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有了這兩個證,將確保可以找得到地點和經營者,查得了具體問題。

其次,第三方網絡平臺也需要承擔起入網審核的義務,對沒有實體店面、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不能登記入網。對審核通過的,必須簽訂食品安全協議,將餐飲服務商的基本信息在平臺上予以公示。對外賣訂單信息,平臺也得予以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六個月。發現餐飲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網絡平臺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最後,提供外賣服務的餐飲提供者,將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就是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行政管理。對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包括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其中,沒有實體店面、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將可能受到沒收違法所得、違法工具,並處伍萬元至拾萬元罰款的行政發出哦。對其他違法行為的,拒不改正的,將可能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在此,秋小天提醒廣大吃貨,在網上訂購外賣時,要注意查看外賣提供者的資質;在所定外賣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及時保留證據,並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追究外賣提供者、網絡平臺的責任,並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祝大家新年快樂,2018年發現更多安全健康的美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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