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原享受遺屬補貼的老人,是不是不能再領取農村養老金了,為什麼?

狙擊手55394506

可以領取。兩者不相沖突。遺屬補助,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人員死亡後,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改為社保經辦機構)對遺屬給予定期或臨時的補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城鎮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除了按照規定發給喪葬費和憮卹金外,對沒有固定收入的直系親屬、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遺厲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手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其他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

其供養養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

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

(一)年滿18週歲的子女;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死亡人員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由此可見,對死亡職工遺屬的困難補助是有嚴格條件規定的,老人每月領取的幾十元農村基礎養老金,並不能在根本上改變其生活困難狀況,因此仍然可以繼續領取遺屬生活補貼。


葉公來幫忙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2018年原享受遺囑補貼的老人,是不是不能再領取農村養老金了?

首先,我不知道你問的是哪個地區的情況,因為我是負責河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針對河南這邊的政策幫你解讀一下。也希望對你有幫助。首先看一下如何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自己養老保險待遇的構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的組成: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的時候統一調高到了7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凡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同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凡是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就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最後看一下待遇構成項有哪些!

中央基礎養老金+省基礎養老金+市基礎養老金+地方基礎養老金+地方特殊性補貼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有,不繳費沒有)。一共大概就是這麼多項構成!而你問題中提到的特殊補貼跟領取養老金不衝突,按照我們這邊的政策的話,可以同時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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