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逮捕後,兩位“老相識”次日被公訴

最高檢接連通報兩廳官被公訴

他被逮捕後,兩位“老相識”次日被公訴

王建華(資料圖)

5月24日,最高檢官網發佈通報稱,日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王建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建華,聽取了其辯護意見。

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王建華利用擔任江蘇省南京市計劃委員會、江寧縣(區)、南京市、連雲港市領導以及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他被逮捕後,兩位“老相識”次日被公訴

唐國海(資料圖)

同日,最高檢再發通報稱,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國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唐國海,聽取了其辯護意見。

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唐國海利用擔任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雲區、連雲港市領導,以及江蘇匯鴻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5月24日)有消息稱,同王建華、唐國海二人有“親密聯繫”的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郗同福被依法逮捕。

三人簡歷神似,曾是“老相識”

5月23日,最高檢發佈通報稱,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江蘇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原副局長、江蘇省中小企業局原副局長郗同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郗同福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大白新聞梳理發現,郗同福從南京江寧調任連雲港的時間點,與王建華及唐國海可謂是“前後腳”。

2004年1月,郗同福從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委副書記調任江蘇省連雲港任市委常委、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和郗同福同齡的王建華,於2005年6月調任連雲港市委書記。在此之前,他是南京市委常委、江寧區委書記,和郗同福是“老相識”。

唐國海也是如此。他在2005年8月被調往連雲港,出任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此前,他是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此外,唐國海在連雲港的工作時間和王建華也幾乎重合。兩人都於2005年至2011年在連雲港工作,唐國海是到連雲港後升為副廳級的,而且僅用兩年時間就成為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港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任連雲區委書記。

彼時,連雲港的主要幹部進行了大規模更換。據2006年的公開報道,當時連雲港的12位市委常委,有9位由外地調入。

在一次座談會上,王建華曾說,現在是“常委單身公寓,召集大家開會倒是很方便”。

郗同福於2007年離開港城後,唐國海接班郗同福,出任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區委書記。此後,他又升任連雲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直到2013年調離。

王建華於2011年調離連雲港,轉任江蘇銀行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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