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圩法庭率先亮剑——“执行局+人民法庭”执行新模式首战告捷

苏圩法庭率先亮剑——“执行局+人民法庭”执行新模式首战告捷

5月22日下午,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干警利剑出鞘,率先向辖区的被执行人苏某进行强制执行,标志着江南区法院“执行局+人民法庭”的执行新模式拉开了序幕。

苏圩法庭率先亮剑——“执行局+人民法庭”执行新模式首战告捷

申请人何某与苏某2014年4月17日因摊位问题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苏某将何某打伤住院,后何某将苏某起诉至江南区法院,江南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苏某赔偿何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7680.42元以及精神抚慰金600元。一审判决后苏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苏某向何某苏某赔偿何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6972.66元及维持了一审关于精神抚慰金的判项。但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苏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故何某于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苏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执行局的干警也多次上门寻找被执行人,均因路途遥远或不熟悉情况等扑空而逮到被执行人,张贴传票也杳无音信,被执行人与执行局干警玩起了“躲猫猫”,致使案件长期未得到执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避免这种被执行人在辖区乡镇而经常同执行局干警 “玩躲猫猫”的现象发生,为坚决如期的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江南区法院充分利用派出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充分利用派出法庭对辖区的执行案件比执行局更易接近被执行人,更易控制财产等特点,率先在全市法院推行“执行局+人民法庭”的执行新模式。所谓“执行局+人民法庭”的执行模式是指以本院执行局为主导,以吴圩人民法庭、江西法庭和苏圩法庭三个派出法庭为依托,形成了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全体联动的执行新机制。

文中提到的何某与苏某的执行案件,因苏某住所地在苏圩法庭的辖区,故由苏圩法庭负责执行。

苏圩法庭率先亮剑——“执行局+人民法庭”执行新模式首战告捷

下午6:00

苏圩法庭干警如期敲开了被执行人苏某的家门,将干完农活的苏某逮了个正着。苏某怎么也想不到这个时候怎么会有执行法官来到家里,执行法官不是都在市里吗?干警们向苏某亮名身份,并告诉他今后涉及辖区的案件都由苏圩法庭负责执行。之后干警们依法向苏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或许是苏某觉得案件交由苏圩法庭执行后其再无处躲藏,最终答应第二天主动去银行将款项打入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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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法庭干警刚上班,苏某就将银行回单交给法庭。一件历时两年的涉民生案件在执行局和苏圩法庭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圆满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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