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质效 确保宽严相济——人民法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综述

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

司法资源得到优化

根据刑事速裁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罪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将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速裁程序的确立,使案件审理和裁决的时间大为压缩,被羁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快速得到审判,办案过程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过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了程序正义,缩短了羁押时间,对于高效利用司法资源,解决案多人少、诉讼拖延等突出问题具有深远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首席合伙人阎建国说。

改革试点应需而生

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基础上,中央又部署了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6年7月22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开始在全国18个城市推进。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实施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在当下也有现实需要。

“近年来,员额制的改革,导致办案法官大幅度减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要求特别严格,这导致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周期大幅度延长。”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瑞华说,“另一方面,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我国法院的审理程序太过复杂,不能体现坦白从宽的宽大处理原则,导致案件该复杂的不复杂、该简单的不简单,也就是司法资源配置不科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无边的从宽,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所以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

“司法机关办案不能偏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司法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郑功成说。

配套措施日渐完善

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对所犯罪行和量刑的知情权成为关键。

改革中,各试点单位建立起了制度,由法律援助律师向犯罪嫌疑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参与量刑协商,维护其权利。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联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8个省(直辖市)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建议,要建立起独立的认罪程序,保证认罪的真实性和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应该是无事实根据的认罪,法官必须充分审查被告人认罪的真实性和自愿性,确保相关人员认罪具有证据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则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认罪认罚的标准和幅度,扩大和完善不予羁押、不予起诉适用的范围,设立专门的认罪认罚案件协商程序。“要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监督,严格决定案件流程和审批程序,确保依法规范运行,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崔智友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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