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因残疾通不过体检,这是一种典型的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何时休

文| 马涤明

幼儿园老师因残疾通不过体检,这是一种典型的就业歧视

因右眼无眼球,浙江义乌女子王丽(化名)申请教师资格证被拒。状告两级教育局胜利后,王丽先后两次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最近一次的体检结果显示,其因为右眼无视力,仍然被判定为“不合格”。目前,义乌市教育局正对这一结果进行判定。(5月23日《新京报》)

王丽在幼教岗位工作近10年,但2016年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因单眼视神经萎缩,在体检中被认定不合格,义乌市教育局对其作出不予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决定。王丽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撤销了义乌市教育局不予认定王丽幼师资格的决定。这个被称为“中国教师资格残障歧视第一案”的判决结果,从法律上给出了,身体残疾不等于身体不健康的权威结论。

然而,资格证问题上的体检问题过关后,教师资格体检又被判定不合格,让这位残障教师“两次踏进同一条河”。而义乌市教育局在此前曾有法院判决撤销其不予认定残障人士教师资格的决定后,再次因同样的问题判定残障教师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且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其认定残障教师体检不合格的决定的情况下,仍继续坚持“歧视决定”,义乌市教育局这种“歧视眼镜”的颜色是不是太深了?

很多工作都对身体情况有一定的要求,但“残疾”与“不健康”又不完全在同一概念上,且残疾人也不是不能胜任一些工作。义乌的幼师王丽,此前从事幼教工作已近10年,这说明,残障问题并未影响其胜任幼师一职。而像王丽这种残障不等于不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却在体检中被认定“不合格”,遭遇残障歧视而不能入职的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

去年曾有报道,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无法被录取。当地教育局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但这位被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残障人士,却已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了6年,是一家私立中学的物理教师,并担任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职务。并且,他所带班级物理成绩名列前茅,其本人还获得过“优秀教师”称号。

事实上能胜任工作的优秀教师,却被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体检标准给挡在了门外,显然是这种“标准”不合理、不科学。

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这种体检标准,与《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的立法精神和规定,存在明显的抵触。如果残疾本身被认为不健康、成为就业或评定职称的障碍,那就是典型的歧视。

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以及部门规章的立法者,对明显存在的残障歧视问题无意识,折射的是对残障人士权益的不重视。这种情况下,各级残联组织在反残障歧视,特别是督促有关方面纠正对残障人士存在歧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策方面,应有更多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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