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入戶仍是“老大難” 專家:儘快普及條例內容

快遞新規為何難解送貨上門困境

專家:儘快普及條例內容 助推快遞市場法治化

崔曉麗

快遞不能送貨上門、當面簽收,不僅違反了《條例》的規定,也讓消費者面臨快遞丟失、破損難以維權的困境。法學專家認為,《條例》的出臺,一定程度上是為了解決快遞破損、丟失的尷尬,如今新規落實不到位,可以通過發佈典型違法案例、消費者舉報等多種方式進行普法,從而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快遞入戶仍是“老大難”

同在門頭溝區居住的林女士對快遞員不送貨上門的行為也表達了不滿,“明明禮拜天就在家,快遞員也不會送貨上門。有一次居然將快遞放到了離我家特別遠的地方,大概走了20分鐘才到達取貨地點。”林女士說,她同事曾告訴她,如果遇到不送貨上門的可以投訴,但她覺得快遞員也不容易,也就沒有計較。

此外,林女士表示,選擇不投訴也是出於自身安全的考慮。“自己的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快遞員都知道,如果被投訴的快遞員實施報復,普通人也承受不起。”據悉,2017年6月,北京市朝陽區的王女士因為快件丟失投訴快遞員後,被快遞員拿著石頭上門打成重傷。

現實難題不能成為快遞不入戶的藉口

據調查,如果快遞員每個快遞都送上門的話,一天最多能送100個快件,而放快遞櫃一天能送200多個,無論從效率還是收入考慮,快遞員自然會選擇後者。

除此之外,部分地區的管理也讓《條例》難以落實。據《北京晚報》報道,有些小區改造升級之後,出於安全考慮,不允許快遞車入內,徒步進入小區派件效率低、數量少且大件物品根本無法搬運,這些都是快遞員目前的窘境。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快遞員送貨上門可能面臨現實中的各種難題,但是在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首先要遵守法律。“《條例》已經實施,社會各方面都要為法律的落實、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開綠燈,物業公司、服務部門應該儘量提供一些便利條件。”邱寶昌強調,快遞車輛在小區出入也要按規則行駛。

快遞條例落實到位尚需多方努力

據瞭解,5月1日起實施的《條例》第25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且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之所以會有這一項規定,一方面是因為快遞櫃出現之後,快遞員圖省事,直接將快遞入櫃,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也有快遞未當面簽收,出現破損無法認定責任的考量,“快件放在快遞櫃裡出現損壞,快遞員當時也不在現場,責任不好認定。”

據相關媒體之前的報道稱,有消費者從快遞櫃取出快遞後,出現物品被擠壓變形或者收到的物品並不是自己的,甚至還有消費者稱,因為無法當面簽收,有時候收到短信取貨碼後打開快遞櫃是空的,“可能快遞員快遞太多給分揀亂了”。

“按地址當面送達不僅是《條例》的規定,在《郵政法》中也有規定,涉及到上位法的問題。”劉俊海補充說。

《郵政法》第84條規定,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而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

為什麼有這麼多規定的情況下,送貨上門依舊困難呢?

不少快遞員表示,現在《條例》的內容,包括送貨上門,之前也被要求這麼做,但是不執行也沒有人追究過,如今也不會太在意。

在邱寶昌看來,快遞員的這種態度恰恰反映出快遞公司宣傳法律的力度還不夠。他建議,快遞公司內部要加強普法,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對違法者懲處,以典型案例來教育快遞人員學會遵守法律,讓《條例》內容儘快被普及。

邱寶昌認為,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到市場上調研,查清楚是什麼阻礙了《條例》的實施,是什麼讓消費者敢怒不敢言。“尤其是明知快遞員違法又不敢投訴的現象,要進行深入的瞭解,依法懲治。”邱寶昌建議,消費者要大膽地發出自己的聲音,對於快遞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劉俊海看來,《條例》的落實不會一蹴而就,一出臺就能立馬改善現在的困境是不現實的。“《條例》內容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對快遞行業有極大的積極推動作用,但它需要被認可、敬畏之後自覺落實,進而幫助快遞市場實現法治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