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開展房地產專項整治,嚴查開發商、中介17項違規行為

根據膠州市政府工作安排,近日,膠州全市商品房銷售中介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會議召開,會議對商品房銷售中介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進行了具體安排。

據悉,膠州市房產管理局聯合膠州市發改局、市場監管局等職能部門成立了聯合整治專項檢查組,從5月7日起,將對膠州市所有在售項目(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進行全覆蓋、拉網式檢查,重點分類查處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捂盤惜售、倒賣房號、賺取差價等17項違規行為,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規範我市的商品房銷售中介行為,促進膠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行為專項整治

加強行業自律,自查杜絕以下違規行為:

1、在經營場所內登記、掛牌銷售已開盤但未達到竣工交付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和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但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的商品住房;

2、未取得商品房銷售代理備案證書的中介機構以任何形式代理一手房屋;

3、違規代理銷售未取得銷售許可的商品房,以及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甚至進行合同詐騙;

4、發佈虛假房源廣告,利用媒介進行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

5、從事倒賣房號、賺取差價的違規經營行為;競相向售房人允諾高價出售抬高房價等;

6、代理銷售商品房時,在網籤合同價款以外要求購房人支付額外的費用達到漲價的目的;

7、偽造相關證件、證明規避稅收政策;

8、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嚴守法律法規,形成誠信規範常態

1、開發企業應認真查驗相關證照,確保代理銷售機構取得市房產管理局核發的《青島市房產經紀機構商品房銷售代理備案證明》,杜絕與無備案資質的代理機構或網絡平臺合作。

2、已開盤項目售樓處現場準確清晰公示 “八證四件”。

3、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開發企業應按時開盤,並嚴格按照“一套一標”規定,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積、房屋性質、裝修標準及銷售動態信息等。

4、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購房人如需預訂商品房,應簽訂經網上備案的《認購協議》。

5、已開盤項目售樓處現場銷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按要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材料。

處罰依據

違規行為經查實的,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罰。

房地產中介機構銷售行為專項整治

加強行業自律,自查杜絕以下違規行為

1、在經營場所內登記、掛牌銷售已開盤但未達到竣工交付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和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但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的商品住房;

2、未取得商品房銷售代理備案證書的中介機構以任何形式代理一手房屋;

3、違規代理銷售未取得銷售許可的商品房,以及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甚至進行合同詐騙;

4、發佈虛假房源廣告,利用媒介進行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

5、從事倒賣房號、賺取差價的違規經營行為;競相向售房人允諾高價出售抬高房價等;

6、代理銷售商品房時,在網籤合同價款以外要求購房人支付額外的費用達到漲價的目的;

7、偽造相關證件、證明規避稅收政策;

8、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嚴守法律法規,形成誠信規範常態

各經紀機構應嚴格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加強行業自律,依法誠信經營,杜絕發佈房源不足、價格上漲、信貸收緊等虛假信息,製造緊張氣氛、誤導購房群眾恐慌性購房等擾亂市場的行為。

各經紀機構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要求,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產管理局進行備案。市房產管理局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註冊資本、房地產經紀人員等備案信息向社會公示,同時也將公示未備案經紀機構。未經備案的經紀機構,市房產管理局將不予對其進行存量房網籤備案,同時提醒市民不到未備案經紀機構進行交易。

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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