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如何“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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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農村土地分兩類,一類是農用地,一類是集體建設用地也就是常說的宅基地。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一直在做的是農村農用地的“三權分置”政策改革。農用地三權分置指的是農業用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

通過土地確權頒證的方式,明確農戶的土地承包權,也就是一戶一證的法律認定。這樣農用地的所有權依然是集體所有,承包權在農戶家,經營權可以自己用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轉給其他人或者組織。

關於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是2018年剛提出來的農村改革政策。

2018年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這一政策同樣是把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以及財產權進行了界定,而且順應了農村實踐要求和農民願望,真正地解決了這個長期需要解決而一直沒有解決的農村改革大難題。

三權分置是農村改革重大創新,對於農村發展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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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引擎

農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農民承包土地後,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搞種植,也可以在政策規定的範圍內搞養殖。更可以出租土地和流轉土地。農民擁有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不容侵犯,任何部門或單位徵用農民承包的土地,都得給予補償。


等待江南的春天

三權分置之後,有利於明晰土地產權關係,更好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益;有利於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雲眾地

農村現在面臨的形勢是中青勞動力外出打工,承包土地經營管理落在了家中父母身上,為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方法就是通過流轉土地,就是把農民的經營權流轉出去,讓有能力有志創業的人經營好土地,讓土地最大限度地發揮價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一定歸集體,這是不容動搖的,農民的承包權是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也不容許剝奪,只有經營權可以抵押、流轉,農民在享有土地收益的同時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時間,去更大地實現自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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