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睦婚姻破碎 法官調解和平分手

感情不睦婚姻破碎 法官調解和平分手

近日,蒲城法院家事法庭受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被告因感情破裂未能繼續維持婚姻關係,雙方達成協議和平分手。

大明是廣西人,小麗是蒲城人,雙方於2007年通過網絡聊天認識,確立戀愛關係後於2008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於2009年生育兒子陽陽。由於婚前瞭解不夠,孩子出生後,兩人因異地生活差異、家庭瑣事等問題發生矛盾導致夫妻關係惡化,從2014年開始分居生活至今。

引導當事人就彼此的不滿與心結進行溝通,努力打開雙方當事人的心結。經過法官的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兩人同意離婚,孩子陽陽由母親小麗撫養,父親大明每月承擔孩子一定的撫養費。調解結束後,小麗就帶來了兒子讓大明看望,並讓其在親子室一塊玩耍。這一幕是每個家事法官所期盼的,就是死亡婚姻和平分手後,讓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平和理解的氛圍下規範行使探望權。

法律本不應是冷冰冰的,而應是充滿人性化的,解決家庭糾紛,則更需要人性化的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說,充滿溫情的家事審判方式值得推廣。蒲城法院家事法庭在辦理家事糾紛案件時堅持以家為基軸,準確把握家事審判規律,轉變審判理念,改革審判方式,採取“柔情司法 調判促合”的溫情審判模式,在家事法庭實踐中融入家的情懷,守護好愛的港灣,切實擔當起了化解家事矛盾、修復家庭創傷、引領良好家風、促進家庭和睦、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職責。(本文涉及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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