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內退的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理?

zyh1926

內退法律依據,目前主要是依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111號)。

第九條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輸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併計算。

從上述法規規定可以看到,內部退養,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自願行為,用人單位不能強制職工內部部退養。


據我瞭解辦理內部退養,一般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特別是當前國家開展的供給側改革,去產能鋼鐵煤炭行業,納入國資委“處僵治困”改革範圍的國有企業

,需要分流安置大量富餘職工時才會出現內部退養安置方式。

現實生活是殘酷的,當用人單位出現需要你內退時,你不願意,用人單位可以採取其他方式逼迫你選擇內退(調崗、降薪)。

現實生活又是複雜、多樣的,不同企業不同勞動者處的情況不一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訴求就會不一樣。有些經濟效益好的單位,因富餘職工不願意內部退養,為了快速分流安置富餘職工,內部退養搞一刀切,凡年齡達到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都要求辦理內部退養,造成勞資矛盾;有些經濟效益不好的單位,職工期盼內部退養,在崗時工資低,內部退養後不但企業為自己繳納五險一金,還給一定的生活費,還可以外出就業,拿雙份工資。


HR老司機

我就是內退的知道一些情況。

強制內退的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理?

內退就是單位為了對職工進行分流,減輕單位的經濟壓力的內都退養,內退期間職工保留職工身份,計算工齡,單位繼續為其繳養老保險直到退休,按規定計發內退工資。

職工在距退休年齡還差五歲時,可申請內部退養,這是10多年前部分企業曾做過的工作。我所在企業領導為了完成分流內退任務,宣傳說內退如何如何好,計算工齡,跟著調工資,耍起拿錢等,當時我們一次就辦了10多個內退,而後來職工調工資我們沒調到,才知道受騙了,但要求單位糾正(有的40多歲就退了),但未得到上級同意。

我們雖然不是強制內退的,但是受騙內退的,要求恢復工作處理,這是上級規定執行的,牽涉面廣,行業多,哪怕就是一刀切強制內退,你也得服從安排,這是趨勢,上面從大局出發制定的政策,作為個人是無法可以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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