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新領導,出了新思路,要求48歲以上的職工一律內退,每月領3千5,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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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內部政策。雙方你情我願的事,不違法既合法。

而什麼都不用幹,就能拿3500,這在一線城市也算是不錯的了。大把時間自己支配,隨便乾點什麼。哪怕是找個地方當門衛,看個大門,也能多一筆收入呀。稍微努力一把,收入翻翻並不是很難。

看到一個職業寫手,滿嘴的陰謀論,覺得挺可笑的。顯然他從來沒當過什麼領導,根本不懂什麼管理。

一般來說定這種政策都是深思熟慮,反覆論證出來的結果。不可能會因為某個人或一部分人的反對,造反,而中途作廢。換句話說,即使你死皮賴臉的賴著不走。即使你拿著合同,你要真以為單位拿你沒辦法?那隻能說你這小50歲的人白活了,太天真了。真要整你,估計你每天都會很酸爽的。

以政策的嚴肅性和延續性而言。只要單位資金鍊不斷裂,不到萬不得已,實在不行了。領導不可能會隨便動內部下崗工人的工資錢。那是給他自己找麻煩,沒事找事。

為什麼單位非要讓老職工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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