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長點心吧,借條不會寫,虧損100萬;打官司也沒用


律師說:長點心吧,借條不會寫,虧損100萬;打官司也沒用

你是老闆,有錢也任性

現實社會實踐生活中,許多老百姓之間會因借款出現很多的法律糾紛。筆者雖大多接觸的是一些徵地拆遷方面的行政訴訟案件,但由於親朋好友總會時不時得詢問些有關借條方面的法律問題,也讓筆者對民間借條的一些法律風險有了一些看法。

借條一般指的是由債務人書面寫明其欠下債權人一定金額債務的並註明金額的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書面憑證。顧名思義,借條系證明借貸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最有利的直接證據。但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法律觀念上的偏差或詞意的多音多義等問題,因借條內容中的某些字或詞,往往導致偏離原來意思的不良後果。最糟糕的是,債權人因借條中某些詞語寫得不是很恰當,而使得債權人手中的借條瞬間變成一紙空文,更有甚者被債務人倒打一耙。實踐中這些案例並不少見。針對於此,筆者從如下幾種情況簡要分析一下借條中存在的一些法律問題。


第一種情況是借錢不寫“借條”而寫“欠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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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裡都是“白條”

這種情況下,債權人的訴訟權益會遭受一定的損害。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明顯不同。假如借條與欠條中都未寫明債務人具體的還款日期,在債務人長時間不清償債務時,此時若是借條,其訴訟期限可達20年。但欠條的訴訟有效期就是普通的訴訟期限3年,一旦超過3年訴訟期限債權人未行使自己的權利,債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勝訴權,此債權債務關係便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但若是寫的借條,債權人的訴訟權益變更能維護其合法權益,更能保護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這裡,筆者要特別提醒老百姓注意的是,如果實踐中別人要向你借錢的,一定要注意讓對方寫借條,不寫欠條。如果對方執意寫欠條的,一定要對方在欠條中寫明還款的具體日期。

第二種情況是在借條用詞上“今借”與“今借到”有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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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文化也害怕

“今借”與“今借到”雖一字之差,但意義卻截然不同。如果債務人在借條中寫的是“今借某某某100萬元”,某些債務人會以此辯解稱,借條雖是他寫的,但只是表達了借錢的主觀意願,只是主觀上有向債權人開口借錢的這麼一個事實,但反咬稱並未收到錢。此時債權人如果不能舉證來反駁,就只能吃了這個“啞巴虧”了。法院也會因債權人舉證不能而判決債權人敗訴。但借條中若是註明債務人“今借到某某某100萬元”就很是清晰得表明債務人已收到債權人的借款,也少了很多的分歧與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債權人在日常生活中借錢給他人時,一定要確保借條書寫規範,用詞嚴謹準確,才能杜絕此類“糊塗賬”的發生和不必要的訴訟糾紛。現在社會,在借款流轉時,建議債權人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款項交給債務人,這樣可以保留轉賬憑證以做證據使用。轉賬時,債權人可以讓對方將借款要轉向的銀行卡號和開戶行、開戶名發送至債權人手機中,債權人保留好手機中的短信,並將借款款項通過銀行轉賬給債務人。屆時手機短信和銀行轉賬憑證都將是證明力很強的證據。

第三種情況是注意借條中“還”字的讀音是“huan”還是“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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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遊戲,你玩嗎?

借條中如果有“今還欠款100萬元”字樣,按字面意思有兩種解釋。一種是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100萬元”;另一種是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100萬元”。如果在法庭上,法官還真是難以判斷是“還(huan)欠款”還是“還(hai)欠款”,債權人可能就會有敗訴的風險。試想,本來老百姓之間借款系因熟人朋友關係,就沒防著債務人會賴賬不還。如果起訴至法院,在法庭上,債務人若是一口咬定是“還(huan)”而不是“還(hai)”,債權人在舉證反駁上無疑是加大了難度。所以,在實踐生活中,在寫借條時,一定要避免這種因一字多音之差導致歧義比較大的情況發生。比如,在借條中,如果想表述“今還(hai)欠款100萬元”的意思,可以寫成“今未還欠款20萬元”,若是表述已經還款的意思,則可以寫成“今歸還欠款100萬元”等避免不必要的分歧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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