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新政來了!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7號
一、通行費電子發票編碼規則
通行費電子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2。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通行費電子發票票樣見附件。
二、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
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客戶,ETC卡的具體辦理流程和相關要求請諮詢各省(區、市)ETC客戶服務機構。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
三、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流程
(一)發票服務平臺賬戶註冊。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註冊,並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於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二)綁定ETC卡。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填寫ETC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經校驗無誤後,完成ETC卡綁定
(三)發票開具。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取需要開具發票的充值或消費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發票服務平臺免費向客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及明細信息下載、轉發、預覽、查詢等服務。
四、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規定
(一)通行費電子發票分為以下兩種:
1.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徵稅發票)。
2.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徵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不徵稅發票)。
(二)ETC後付費客戶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徵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徵稅發票。
(三)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
在充值後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徵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客戶在充值後未索取不徵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徵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徵稅發票。
(四)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並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第10個自然日起,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可以在充值後實時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五)發票服務平臺應當將通行費電子發票對應的通行明細清單留存備查。
五、通行費電子發票其他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按照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發佈的《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同時廢止。
“無紙化”時代!
差旅報銷最近要注意:
今年,高鐵將全面使用電子客票!有會計說:員工出差回來報銷火車票,拿回來的不是一張車票,而是一張紙:
車票“無紙化”後怎麼報銷?
一、報銷憑證
1、旅客可在開車前或乘車日期之日起31日內,憑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打印電子客票報銷憑證。
2、如果已經離開動車站,也可以使用線上打印報銷憑證的方法
第一步:
第二步:選擇“火車票打印”
第三步:填寫好相關信息,如果打印多人的,只需要添加其他人的信息即可
第四步:提交訂單,坐等火車票寄件上門即可
3、報銷憑證與車票不同,票面無車廂席位信息,且注有“僅供報銷使用”字樣
二、報銷注意事項
差旅費車票抵扣8個提醒:
2019年報銷與企業經營無關的車票6萬,
彙算清繳如何處理?
當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6萬元
貸:銀行存款 6萬元
提醒一:
上述報銷入賬的車費6萬元,不屬於“差旅費”的範圍。
屬於與取得公司經營收入無關的支出,應該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全部進行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提醒二:
有的會計簡單粗暴:見到車票就計入了“差旅費”!
這是錯誤的處理方式!車票不一定屬於差旅費,比如:
1、公司給客戶劉總報銷了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2、公司的員工小劉春節回家探親,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福利費”。
3、公司籌辦過程中由於辦理手續,財務部劉會計報銷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開辦費”。
4、公司的員工小劉外出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5、司給一名與公司經營無關人員報銷了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其他”。
提醒三:
1、會計人員做賬切記不要僅僅做表面文章,應契合到實際發生的業務中去。
2、做賬不是單單依據取得的發票,而是根據業務真實情況來賬務處理。
3、過於死板的會計人員越來越面臨淘汰的局面,現代企業更多的是需要業財融合的靈活性財務。
來源: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郝守勇/郝老師說會計、秀財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