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头条知识节#
保险公司大小重要吗?会倒闭吗?如果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很多人在初次接触保险的时候会产生类似这样的疑问。
一方面为某些产品的保障、价格心动,另一方面发现很多保险公司之前都没听说过,心里难免会不安,毕竟保险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有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会告诉你,保险公司不会破产,这种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保险公司也是企业,是企业就有可能倒闭。
但是,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属性,保险公司不能够轻易倒闭。你能想到的所有风险,保险法里都有明确规定,早就准备好了应对之法。
往下看,为你一一解答。
文章导读:
1.保险公司成立的要求
2.成立之后还要被层层监管
3.万一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
么办?
4.保险公司大小重要吗?
保险公司成立要求
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容易吗?
非常难!
开保险公司可不像开普通公司,有一定注册资本就可以,门槛之高,令人咂舌。
《保险法》第68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首先,你得有2个亿,必须为实缴货币,一次性交清。
因为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3号)第16条: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的,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设新的分公司,每开一家都要再增加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当注册资金达到5亿元的时候,只要偿付能力没有问题,设立分公司就不需要再增加注册资本了。
所以,为了省事,一般保险公司都会直接注册超过5个亿的注册资金。
举个例子,王老吉注册资本为2.4757亿元,乍一看很多,但放在保险公司里面,只能排倒数第一,还不能随便开分公司,开一家再交2000万。
2.光有钱还不行,股东的背景和信誉、从业经验、管理人才缺一不可
上面条件都满足,就能成立保险公司了吗?
不是的,还要银保监会批准,像丈母娘考察女婿一样严格:
2016年国内通过审批的中资保险公司只有12家,2017年降至6家,2018年后更是收紧审核标准,到现在为之还没有1家!
看几个当下热门公司的股东
发起审核的股东实力不强、财务状况不稳定、经营定位不明确,没有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或者拟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都可能被驳回申请。
所以从注册资金和股东背景来看,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是“小保险公司”。@
@成立之后还要被层层监管
注册资金、股东实力只是出厂设置,千辛万苦成立保险公司之后,还要接受银保监会的层层监管。
@1.极其严格的日常监管
首先是定期监督偿付能力。
我国实行的是非常严格的“偿二代”监管体系,俗称C-ROSS。
通过这套体系,可以确保保险公司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听过“拆二代”、“富二代”,那“偿二代”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讲,就是定期检查保险公司有没有足够的钱来赔。
每季度末、每年度末都要上报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充足率,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银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偿付充足率分为三类: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38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偿付能力一旦不行,新业务可以不做,广告可以不打,股东工资可以少发,客户要理赔的时候,必须得拿出钱来。
甚至连保险公司的钱要怎么花,也要被管得死死的,必须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风险投资是严令禁止的。
2.四大制度兜底
《保险法》第97、98、99、100条分别对应了:保证金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公积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每一项都对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保险法》第97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法》第98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保险法》第99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保险法》第100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划重点: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每一笔收取的保费和每年的盈利,都要抽出一定比例的钱向银保监会交“保护费”,存进指定的账户,用来清偿债务。
尤其是保险保障基金,每个保险公司收取的每一笔保费,都要按一定比例提取,交到这个“公用兜底账户”里。
这笔钱银保监会帮你存着,谁也不能动,一旦某个保险公司出现危机,就拿出来应急。
3.再保险
《保险法》第103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划重点:
如果某一份保险要赔的钱,超过了保险公司现有资金总和的10%,保险公司必须得把风险分摊出去,给自己买一份再保险,确保自身经营稳定。
看到没有,保险公司也会购买保险,用来应对突发重大事件引起的集中理赔。
举个例子:
一架坐满500人的飞机,每个人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买了1000万的航空意外险,飞机不幸失事,这个保险公司需要一次性赔出50亿。如果这家保险公司的现有总资金不足500亿,应监管要求,它必须要买再保险,将风险分散出去。
每一份保单背后,不仅仅有这家保险公司,还有整个保险体系做后盾。
所以,业内才会有人说,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一家公司。
就是因为有再保险机制,使得整个保险行业拥有了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万一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看完上面这些制度,有的人还是会心里犯嘀咕:
万一老板笨蛋,经营不善,银保监会也没管住,保险公司就不会倒闭吗?
会啊
保险公司也是一个企业,是企业就有可能发生风险,当然包括“倒闭”。
但是,保险公司又和其他公司不太一样,不能 “随便倒闭” 。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举个形象点的例子
中国银保监会相当于每个保险公司的爸爸。
当其中一个儿子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去和他爸爸说,银保监会就会核实他的情况,确实经营不善只能倒闭了的,问其他兄弟公司是否愿意接管。
如果因为亏损太多没有一个兄弟愿意帮忙,这时候银保监会就自己接管,谁让他是爸爸呢?
所以在保险公司里面,真正能凭实力破产的,非常非常难。
那有没有开展了保险业务又面临破产的保险公司呢?
有,比如2007年的新华保险、2011年的中华联合和2018年的安邦保险。
拿最近的安邦来说:
2018年初,安邦保险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被爆出经济犯罪,安邦保险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事发之后,银保监会第一时间启动保险保障基金并全面接管安邦保险集团,原安邦高层全部停职接受检查。
安邦被银保爸爸接管一年多,各路小道消息不断,在2019年6月终于有了下文,分立出了“大家保险集团“。
根据银保监会提示,重组完成之后呢,就不让安邦卖保险了,只管好好照顾存量保单(就是以前卖出去的保险),有问题就跟爸爸提,新业务的开展由大家保险集团去做。
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保险消费者和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爸爸一出手,就给消费者安排的稳稳当当。
保险还是那个保险,放心,还姓保。
所以,保险公司想倒闭没那么容易,保险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在这方面监管十分严格。
就冲着保险牌照这么难拿,哪个保险公司要倒了,根本不用担心无人接管,反而会有无数大佬等着当接盘侠。
然后在银保监会和保险保障基金的扶持下,原有保单利益丝毫不受影响,照样正常理赔。
反而是不少人当时听到安邦要倒闭了,盲目退保,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与其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还不如尽快完善自己的保障。
保险公司大小重要吗?
写到这,我真的忍不住为很多保险公司抱不平。
普通人评判保险公司大小的方法,无外乎“我有没有听说过”,非常简单粗暴。
听过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
很多实力雄厚,风格低调的保险公司,就因此不幸躺枪。
看完文章第一部分”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准“,相信你心里已经有数了。
保险行业根本就没有“小”公司。
即便是完全没听说过的公司,背后也通常站着几个世界500强的股东。
还有银保监会和保险保障基金兜着。
某个公司名声响只能说明广告打的多,广告费也是要成本的,最后都会算在消费者头上。
商业世界风云变幻。
今天规模小的公司,以后未必不会做大做强。
单靠保险公司名声大小来买保险,实在太不理智。真正能够长久依靠的,是国家完善的监管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手上白纸黑字的保险合同。
保险赔不赔,公司说了不算,代理人说了不算。
合同说了算,法律说了算。
与其纠结保险公司大小,不如把重点放在挑选产品的保障内容上。投保前切记要做好健康告知,这才是直接关乎理赔与否的问题。
保险被诟病已久的 ”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多数就是因为买的时候没做好健康告知。
告知不能只口头告诉代理人,自己要全程参与投保过程。如果遇到个不守信用的,全给你填否,吃亏的还是自己。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擦亮眼睛选好靠谱的专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