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賀州市52名吸毒駕駛人、精神病駕駛人駕駛證註銷的公告
註銷原因:
您因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存在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情形。請在本通知後30日辦理註銷業務,否則公告註銷的駕駛證作廢。具體駕駛員名單附後。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4月17日
毒駕、精神病駕駛員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
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廣西賀州交警
編 輯 | 灰 哥
審 核 | 王曉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