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喝酒大块吃肉
生活常有美食相伴
是人生之一大快事
酒可以小酌,肉不能随便乱吃
特别是野生动物的肉
这吃了可是要付出代价的!
生活中还真有这样的案例,沙县一男子张某,因为贪恋野味,竟上山非法猎捕小麂,一时的嘴馋毁一生前程。
近日,沙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为猎捕野生动物食用,在沙县夏茂镇月邦村“橘树坑”山场安装铁夹(禁用工具)。
2020年2月9日(禁猎期内),张某上山查看铁夹是否猎捕到野生动物时,发现其安装的铁夹猎捕到一只小麂(活体),遂将小麂装入编织袋欲带回家中。
张某指认其在山场内放置的铁夹
张某在回家途中被沙县夏茂林业站执法人员查获,后被扭送至沙县公安局。
张某指认其猎捕的小麂
经鉴定,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偶蹄目鹿科小麂,系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时使用的工具铁(兽)夹为禁猎工具。
活体小麂
2020年2月10日,沙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从“橘树坑”山场内(张某辨认现场时)扣押了作案工具铁夹二个。涉案的一只野生小麂已被相关人员放生。
野生小麂放生现场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小麂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维系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被告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猎工具
法官说法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请大家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文稿来源:沙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