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 新冠肺炎疫情 民事指导意见 律师解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一、适用不可抗力,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不可抗力,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因疫情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原因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需要原告方举证!

二、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

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当事人主张其尽到及时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与合同法是对应的,有三种处理结果:1、解除2、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3,继续履行。

政府部门补贴资助、税费减免或者他人资助、债务减免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认定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等案件事实的参考因素。

三、其他方面亮点:依法中止诉讼时效,依法顺延诉讼期间,当事人申请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不再苛求现金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