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强市”谋新篇 “筑巢引凤”聚英才——龙岩市推出人才房政策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

龙岩市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优化人才政策,创新推出人才房政策,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加快营造良好的引才聚才留才环境,为建设新时代新龙岩搭建强劲的人才支撑。

聚焦“四类人才”,制定适用对象具体范围。2020年1月1日之后,全职受聘于总部在岩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在岩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且每年在岩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四类人才。一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等。二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团队仅面向带头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等。三类人才主要包括: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等。四类人才主要包括: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聚焦“三种方式”,明确住房保障形式内容。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租房补贴三种。人才房配售方面:选址优质地段集中建设人才小区、或在现有安置小区选取优质房源、或在有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人才公寓后,由人才集团配售给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相应的,一、二、三和四类人才房配售优惠分别为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25万元。购房补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以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普通商品房后,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化补助,补助金额逐年发放。相应的,一、二、三和四类人才购房补助额度封闭为100万元、42万元、28万元、18万元。租房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本市租房时,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化补助,补助金额逐年发放。相应的,一、二、三和四类人才租房补贴每人每月分别为7000元、3000元、2000元、1300元,最长发放期限7年。

聚焦“两大环节”,强化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围绕着力打通人才申办程序和组织保障环节,结合已开设的人才项目对接服务窗口、设立人才服务专员,打造“保姆式”的人才服务环境,加快人才房政策落地见效。

开通“一站式”申办服务。为人才开通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一站式申办服务,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同意上报的,由单位填写《龙岩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经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后,上报市人才服务窗口,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初审,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核、人才集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才集团组织安排人才房配售、发放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建立“共享式”评审制度。建立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人才集团以及相关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人才房政策统一领导、统一实施、统一开展。完善“阳光式”监督体系。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的分配与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退回人才集团,同时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3 年。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