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岂能随便撤?

近日去一劳动局办理一个当事人的撤回工伤认定申请,我的当事人拿到了赔偿,劳动局也减少了一单案件,少做事,本以为撤回申请应该是件双赢的事,应该非常容易。结果,大大超出了我的想象!工作人员:工伤认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怎么能随随便便撤回呢?你为什么要撤?有没有什么理由?什么?合公司和解了?有证据吗?

申请的时候你刁难刁难我,我还可以“理解”,可是,劳资今天心情好,难道还不可以撤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