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最难写的字,是自己的名字-李鸿章签订的对外条约

将相不和,于国于民终非善事

李鸿章其人

李鸿章(1823年2月15日—1901年11月7日),本名章铜,字渐甫、子黻[fú],号少荃(一作少泉),晚年自号仪叟,别号省心,安徽合肥人,晚清名臣,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世人多称“李中堂”,因行二,故民间又称“李二先生”。

作为晚清重臣,李鸿章是淮军和北洋水师的创始人和统帅、洋务运动领袖之一,建立了中国第一支西式海军——北洋水师,官至东宫三师、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爵位一等肃毅伯。一生参与了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包括镇压太平天国运动、镇压捻军起义、洋务运动、甲午战争等,代表清政府签订了《越南条约》《马关条约》《中法简明条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1901年11月7日,李鸿章病逝于北京。

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视为“大清帝国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德国海军大臣柯纳德称为“东方俾斯麦”,慈禧太后视为“再造玄黄之人”,与曾国藩、张之洞、左宗棠并称为“中兴四大名臣”。死后追赠太傅,晋封一等肃毅侯,谥号文忠,著作收于《李文忠公全集》。

中日修好条规

中日修好条约-1871年天津

中日修好条规》,日本方面称《日清修好条规》,是清朝与日本在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签订的双边条约。日本大使为大藏卿伊达宗城,而清朝大使为直隶总督李鸿章。

签约时的“其乐融融”

烟台条约

烟台条约》(又称《滇案条约》、《芝罘条约》;英语:Chefoo Convention),是1876年(即光绪二年)清廷在英政府外交压力下与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约文中文共30页,约文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法语:Accord de Tientsin),又称《李福协定

》(法语:Convention de Li-Fournier),是1884年(光绪十年)5月11日大清直隶总督李鸿章同法国代表福禄诺于天津签订的条约,事关越南北圻主权问题及相关战和问题,李鸿章同意清军自北圻撤兵,以换取进一步通商来往和边境安定的承诺。

中日天津会议专条

中日天津条约-1885年天津

中日天津会议专条》是指1885年4月18日(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四),中国于清朝时与日本在天津就朝鲜问题签订的条约。又称《中日天津条约》或《朝鲜撤兵条约》。中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寄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的库房保存。

中法新约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1885年天津

中法新约》(法语:Traité de Tianjin),全称为《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法语:Traité de Paix, d'amitié et de commerce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是清朝政府和法国为结束中法战争而于1885年6月9日(光绪十一年四月廿七)在天津签订的和约,签字者为李鸿章和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正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寄存于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1895年日本山口县赤间关市

马关条约》为大清帝国与大日本帝国于1895年4月17日(清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在日本山口县赤间关市(今山口县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又称《中日讲和条约》[1],日本方面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清廷代表为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和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政府代表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并导致割让台湾、澎湖、辽东半岛予大日本帝国,造成往后50年的台湾日治时期,辽东半岛割让后因三国干涉还辽未成。条约中文原本现典藏于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日文原本则藏于东京国立公文书馆。

辽南条约

辽南条约-1895年北京

辽南条约》,又称《交收辽南条约》或《中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条约》,为清朝和日本于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11月8日在北京签署的条约,日本方面称为《辽东还付条约》。中方代表为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日方代表为日本驻中国公使林董。

中俄密约

中俄密约-1896年莫斯科

中俄密约-1896年莫斯科

中俄密约》,又称《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或《防御同盟条约》,是俄罗斯帝国与清朝政府于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签订的条约,中俄文共19页。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市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胶澳租借条约

胶澳租借条约-1898年北京

胶澳租借条约》,又称《德租胶澳专条》,是1898年3月6日德意志帝国强迫清政府在北京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条约共3端10款,德国通过该条约租借胶澳(即胶州湾)及其周边地区(今属青岛市)99年,山东省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一战后,该条约被二十一条取代。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北京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北京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1898年6月9日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2]。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市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3]。中英双方以此专条确定香港边界,将香港境址扩展到后海湾同大鹏湾水面;专条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终,此为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远因。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1901年北京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大清与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国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名辛丑条约,亦有“九七皇耻”一说。原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湾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皇权丧失最严重的条约。

评论

中国近代之不平等条约,非李文忠公始,亦非文忠公终,然其签订之条约,流于后世,吾辈观之,当思自勉,先国后交,国非国,交无交。

敬李鸿章之才,惜李鸿章之识,悲李鸿章之遇。-梁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