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9单位劳动合同丢失可要求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自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

第82条规定: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未签订的应支付二倍工资。

事实依据

蝌蚪于2018年2日进入小溪公司工作。小溪公司于2018年5月为蝌蚪办理了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般人员新进和补缴手续,又于2018年10月办理了转出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仲裁

2018年10月蝌蚪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溪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确认双方于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会于2018年12月作裁决:小溪公司与蝌蚪于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小溪公司支付蝌蚪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对蝌蚪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

双方均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并先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 …

一审法院认定,小溪公司、蝌蚪双方签订员工辞退单,上载:“辞退原因:…不适应本公司工作,2018年9月底开始就不再需要到本公司上班…补偿一个月工资。”蝌蚪在该辞退单上签字并注明:“9月份工资及一个月补偿当日未结,以实际转账为算。”

… …

一审法院认为:小溪公司与蝌蚪确认双方于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予以确认。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小溪公司主张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后因搬家而遗失,并提交小溪公司与案外人的劳动合同证明公司与所有劳动者之间均签有劳动合同,但小溪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签有劳动合同并不能证明与蝌蚪之间必然签有劳动合同,现小溪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双方之间签有劳动合同,故小溪公司认为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蝌蚪在员工辞退单上签字,并注明“9月份工资及一个月补偿当日未结,以实际转账为算”,可以确认双方就赔偿金的金额已达成一致,现蝌蚪自认已收到公司补偿款,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一审法院判决:…二、小溪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三、驳回蝌蚪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小溪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主文第二项,改判其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供新证据。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正确,依法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以及反驳对方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小溪公司称因搬家而遗失了其公司与蝌蚪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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