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有利机械设备(福建)有限公司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有利机械设备(福建)有限公司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0〕3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有利机械设备(福建)有限公司地块在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不变且满足日照、绿地率、交通组织及消防等条件的前提下,容积率由原来的0.8~1.2调整为1.0≤FAR≦3.0,绿地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10%≤G≤20%,建筑系数由原来的30%~50%调整为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20%,增加地块南侧道路为出入口。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